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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函〔2021〕4号】

发布日期:2021-07-19 16:21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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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花都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花都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破解加装电梯难题,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穗府办函〔2021〕33号)、《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穗府令18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花都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修订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人民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按照“党建引领,共建和谐品质社区”思路,以城市更新工作为抓手,坚持“居民自治、政府指导、社会参与、依法依规、保障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动我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实现“应推尽推”,但纳入拆改范围的老旧住宅小区除外。

  二、加装条件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听取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表决过程应当由所属镇(街)、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等第三方进行现场见证或者公证,并出具见证意见或者公证证明。

  (二)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达成以下事项的解决方案: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日常电费分摊方案;与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进行协商,以及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方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

  (三)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分单元加装电梯不影响本幢其他单元房屋结构安全。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的要求。

  三、办理流程

  (一)咨询协调。镇(街)和有关部门应牵头搭建由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及企业(电梯供货商、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的沟通平台,鼓励建立由镇(街)为指导力量的固定协商平台,协调加装电梯过程中相关方的不同意见,推动解决涉及的管线迁改、施工安全、维护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二)规划审批。符合加装条件的申请人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审查建筑设计方案,按照规定组织批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日,批前公示结束后,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规定,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职责的事项,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对重大、复杂的情况,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上报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勘验,收集、汇总相关部门的意见,组织专题会议审议确定。

  批前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事项有异议的,业主应当自行协商。业主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等第三方组织协商或者调解,并由组织协商或者调解的第三方出具协商情况说明或者调解意见。

  (三)建设施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施工以及监理。业主应当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各镇(街)分别遴选3个或以上有资质、信誉好、服务好的监理单位,供有需要的加装电梯申请的业主参考。上述涉及费用列入本工作方案“二、(二)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中,由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自行协商处理。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施工前申请人应当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到属地镇(街)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

  电梯安装前,应到区市场监管局办理施工告知手续,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电梯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各镇(街)按各自职能依法开展巡查,加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

  (四)验收使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手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后,申请人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到属地镇(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如需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的,需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区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加装的电梯方可投入使用。

  (五)电梯管理。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加装电梯的业主未委托的,应当按照本工作方案二(二)规定,协商约定其中1个业主为使用管理者,其他业主承担连带安全管理责任;加装电梯的业主发生变更的,变更的业主应当按照加装电梯相关书面协议的约定承担原业主的管理责任,变更后的业主与其他加装业主重新约定维护、养护分摊等电梯管理责任的除外;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依照《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承担相应责任。

  鼓励加装电梯业主采用托管等模式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电梯,由受委托的专业机构依法履行电梯使用管理者职责。

  (六)资金补助。对于我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七层以上(含架空层或首层车库)多业主无电梯的既有住宅,自2018年1月1日起,每成功加装一台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资金补助,纳入拆改范围的老旧住宅小区除外。

  四、工作分工

  (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工作;推动各部门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加装电梯项目审批效率;配合各镇(街)开展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实施工作指引;指导镇(街)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负责加装电梯涉及消防方面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积极参与电梯事务管理工作;会同区财政局落实加装电梯补助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各镇(街)。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务治理机制,设置加装电梯咨询服务点,建立电梯安全事务社区治理平台,配备专门管理人员,指导、协助居民处理加装电梯筹备、建设、后续使用管理等问题。通过党建引领,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重点工作,积极引入街道司法所专业人员、社区法律顾问、志愿者等搭建咨询服务平台,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加装电梯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并做好加装电梯的信访维稳工作。组织开展社区加装电梯宣传活动,普及加装电梯知识。负责成片连片加装电梯规划设计方案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属地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加装电梯补助申请审核,并定期报送加装电梯补助申请情况。

  (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负责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报建指引;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批流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指导各镇(街)编制成片连片加装电梯规划设计方案;配合各镇(街)开展宣传工作。

  (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电梯设备安装、使用、维护指引;根据职责对电梯安全进行监管;统筹电梯安全事务社区治理工作;对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具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加强监管。

  (五)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负责维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治安管理,对阻扰、破坏电梯施工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六)区财政局。负责下达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预算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资金监管。

  (七)区民政局。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现有协商平台,指导镇(街)组织社区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重要议题纳入社区协商议事范畴,细化协商议事流程,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八)区司法局。配合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九)各管线(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电信、移动、联通、广播电视等)相关主管部门及企业。相关配套单位在实施项目时,应统筹考虑加装电梯工程需要。根据工作职责积极配合推进加装电梯工作,优先、优惠、高效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涉及“三线”(电线、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线路)、供水、排水、供气等管线迁移项目,保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进度。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组成。成员单位包括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及各镇(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统筹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定期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对加装电梯重点、难点案件及成片连片加装电梯方案进行联合审议。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单位配合镇(街),采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放宣传单张、小区公告栏张贴等方式,大力宣传加装电梯优惠政策、工作流程等,让广大群众正确了解政策,充分发挥居民的主动性,积极开展加装电梯工作。

  (三)及时总结经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信息联络员,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推进。

  本工作方案自2021年8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8月21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函〔2018〕124号)同时废止。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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