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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文化旅游体育美食活动并联审批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花府办函〔2021〕14号】

发布日期:2021-09-22 11:21    文章来源: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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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花都区文化旅游体育美食活动并联审批工作机制(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司法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花都区文化旅游体育美食活动并联审批工作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市场主体在我区举办各类文化、旅游、体育赛事、美食活动,推动产业提质升级,活跃地方经济、打造城市名片,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适用范围

  (一)具体适用范围。

  本工作机制适用于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承办者)面向社会公众在花都区范围内公开承办的下列文化、旅游、体育赛事、美食活动,包括:

  1.文艺演出活动,包括音乐节等;

  2.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文化旅游会展活动,包括文化旅游行业展览会、交流会、推介会、行业年会等;

  3.体育赛事活动;

  4.庙会、美食节等活动。

  (二)除外情形。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工作机制:

  1.营业性演出活动;

  2.商场、步行街、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广场、娱乐场所、游泳场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

  3.跨区举行的大型活动;

  4.区人民政府或区政府工作部门直接举办的活动。

  二、工作机制

  (一)并联审批。

  适用本工作机制的活动,试行“镇(街)受理并联审批”。由属地镇(街)统筹本辖区内各类活动,统一受理活动举办申请并告知结果,各部门联合出具意见。其中,活动涉及两个以上镇(街)的,由活动涉及范围较大的镇(街)统一受理申请。

  (二)各单位职责。

  1.属地镇(街)。

  (1)统筹组织本辖区内各类文化、旅游、体育、美食活动;

  (2)在属地政务中心设置收件窗口,受理活动举办申请,明确内部承办机构、职责;

  (3)统一受理活动举办申请并告知结果,跟进各部门并联审批,做好属地服务和监管。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为文化、旅游、体育赛事活动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各部门在文化、旅游、体育赛事活动并联审批和举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属地镇(街)共同做好活动的服务和监管。

  3.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作为美食活动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各部门在美食活动并联审批和举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属地镇(街)共同做好活动的服务和监管。

  4.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负责活动的安全管理,依照规定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许可。

  5.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负责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2)负责整治活动现场及周边城市环境,指导临时性悬挂物、指示标志的设置。

  6.区交通运输局。

  (1)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以及相关公共场地举行活动实施临时占用许可;

  (2)根据活动的性质和规模,为活动提供必要的公共交通资源支持,配合交通管制措施,做好管制路段的公交线路调整,指导公交运输单位积极配合调整运力。

  7.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对活动中临时建(构)筑物的搭建施工进行检查指导,指导承办者委托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

  8.区卫生健康局。

  指导承办者做好现场应急救护工作,联系就近医疗救护点,开通应急救护绿色通道。

  9.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活动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10.区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涉及活动相关的气象和灾害信息。

  11.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单位。

  按各自权属对活动区域内和周边相关设备以及临时架设设施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三、工作流程

  根据活动的参与人数规模,分类处理。

  (一)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小型群众性活动。

  1.申请。

  承办者在活动举办日的7日前向属地镇(街)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申请当日,属地镇(街)作如下处理:

  (1)将相关材料转属地公安派出所;

  (2)涉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以下简称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同步将相关材料转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涉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所的(以下简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同步将相关材料转区交通运输局。

  2.出具意见。

  (1)收到申请材料1日内,属地镇(街)提出意见建议,并反馈至属地公安派出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涉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

  (2)收到申请材料1日内,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出具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意见,并反馈至属地镇(街);

  (3)收到申请材料2日内,公安派出所出具备案意见,并反馈至属地镇(街)。收到备案意见当日,属地镇(街)将备案意见转区交通运输局(涉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

  (4)收到备案意见1日内,区交通运输局出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意见,并反馈至属地镇(街)。

  3.告知结果。

  收到所有部门意见1日内,属地镇(街)向承办者告知结果。

  4.指导监督。

  告知结果的同时,属地镇(街)将举办活动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具体指: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下同)。属地镇(街)和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5.试点实行快速备案机制。

  融创文旅城等相对固定且经常举办活动的场所,在完善活动人防、技防及物防等安全措施的基础上,针对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300人以下的活动,实行快速备案机制。

  承办者每年将活动的固定点位、移动点位、多经点位,报属地镇(街),属地镇(街)组织属地公安派出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并备案。经备案同意后,承办者在每场活动举办前48小时通知属地镇(街),属地镇(街)1日内组织属地公安派出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举办;未通知检查或检查不通过的,不能举办。在检查中发现活动存在安全风险的,及时给予指导,督促整改,整改后隐患仍未消除的,严禁举办。

  (二)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1.申请。

  承办者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属地镇(街)申报,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申请当日,属地镇(街)作如下处理:

  (1)将相关材料转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同时,属地镇(街)指导承办者在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次录入活动信息;

  (2)涉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同步将相关材料转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涉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同步将相关材料转区交通运输局。

  2.现场检查。

  收到材料2日内,属地镇(街)组织监管部门到现场检查。其中,有临时搭建的灯光架、雨蓬等构筑物的,通知区消防大队到场检查。

  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同步指导承办者完善活动准备事项,完善后指导承办者在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第二次录入活动信息。

  3.出具意见。

  (1)检查通过1日内,属地镇(街)提出意见建议,并反馈至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涉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

  (2)检查通过1日内,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出具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意见,并反馈至属地镇(街);

  (3)检查通过2日内,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出具安全许可意见,并反馈至属地镇(街),同步在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安全许可。收到安全许可意见当日,属地镇(街)将安全许可意见转区交通运输局(涉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

  (4)收到安全许可意见1日内,区交通运输局出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意见,并反馈至属地镇(街)。

  4.告知结果。

  收到所有部门意见1日内,属地镇(街)向承办者告知结果。

  5.指导监督。

  告知结果的同时,属地镇(街)将举办活动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属地镇(街)和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1.申请。

  承办者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属地镇(街)申报,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当日,属地镇(街)作如下处理:

  (1)将相关材料转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同时,属地镇(街)指导承办者在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次录入活动信息;

  (2)涉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同步将相关材料转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涉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同步将相关材料转区交通运输局。

  2.现场检查。

  收到材料2日内,属地镇(街)组织监管部门到现场检查。其中,有临时搭建的灯光架、雨蓬等构筑物的,通知区消防大队到场检查。

  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同步指导承办者完善活动准备事项,完善后指导承办者在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第二次录入活动信息。

  3.出具意见。

  (1)检查通过1日内,属地镇(街)提出意见建议,并反馈至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涉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

  (2)检查通过1日内,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出具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意见,并反馈至属地镇(街);

  (3)检查通过1日内,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报市公安局实施安全许可,通过安全许可后反馈至属地镇(街)。收到安全许可意见当日,属地镇(街)将安全许可意见转区交通运输局(涉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

  (4)收到安全许可意见1日内,区交通运输局出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意见,并反馈至属地镇(街)。

  4.告知结果。

  收到所有部门意见1日内,属地镇(街)向承办者告知结果。

  5.指导监督。

  告知结果的同时,属地镇(街)将举办活动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属地镇(街)和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活动审批原则。

  活动审批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原则。活动依照属地镇(街)统筹、职能部门监管、承办者负总责的基本模式开展。加强活动的安全指导与监管,每个活动均可建立一个临时联络群,及时沟通。

  (二)安全责任。

  承办者必须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文件,依法依规举办活动,明确安全责任,为活动投入专业、充足的安保力量,建设完善且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反恐及安全事件物防、技防设施。鼓励承办者为活动投保公众责任险,有效分散安全事故责任风险。

  (三)活动举办前相关要求。

  活动举办前,公安部门应当对活动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监督检查人员发现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活动承办者立即或者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四)活动变更注意事项。

  1.已报备或审批的活动,以经报备或批准的活动总体方案为举办内容。

  2.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的举办规模:

  (1)变更举办时间的,承办者应当在原定举办日的3日前向属地镇(街)提出变更申请,属地镇(街)根据活动参加人数当日转属地公安派出所、或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或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报市公安局出具变更意见,经同意后方可变更。涉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重新核发许可;

  (2)变更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活动举办规模的,承办者应当重新申请安全许可,即重新申请举办活动;

  (3)取消举办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在原定举办日的3日前书面告知属地镇(街),并交回已核发的所有许可文件,属地镇(街)将退回文件转送至相关职能部门;

  (4)变更、取消已向社会公布的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向社会公告,告知活动参加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五)疫情防控工作。

  1.结合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属地镇(街)在受理活动举办申请后、告知结果前,应当征询疫情防控部门意见,并取得疫情防控部门出具的疫情评估报告。

  2.活动举办时,根据场地规模控制活动人数,实行预约分流、实名认证、分批错峰入场等管控措施,引导活动人员有序进出。

  五、其他事项

  (一)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本工作机制所称活动预计参加人数,是指包括组织、协调、保障等直接参与活动的相关工作人员数量与预计公开向社会发放、销售的证件、门票或者组织观众数量之和:

  1.场地有固定座席的活动,人数按照固定座席计算;

  2.场地无固定座席的活动,人数按照活动场地总面积扣除临时搭建物等各类设施占用空间后的剩余面积计算(按人均占用1平方米)。

  (二)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所。

  本工作机制所称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所,是指我区城区(新华街、秀全街、花城街、新雅街)范围内的车行道、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桥梁、立交桥底以及交通运输部门管养范围内的公共广场,不含公路、工业园区、封闭小区、村管道路以及建筑物退缩范围内的场地。

  (三)本工作机制所指“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四)本工作机制试行2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区内原有文件与本工作机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工作机制为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发生变化,从其规定。

  附件1:活动申报条件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活动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有能力执行活动举办的有关规程和规则,有与活动规模相应的经费和设备,活动需专业资质的应同时具备。

  五、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公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条件要求。

  六、有符合要求的医疗救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2:活动申报所需材料

  一、小型活动(1000人以下)申报所需材料

  (一)小型群众性活动登记表。

  (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三)场地租赁协议或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的证明(如免费需备场地提供证明)。

  (四)场地方的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五)现场平面图。

  (六)承办单位成立的合法证明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

  (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联合承办协议应包括各承办者的安全责任人及安全责任划分,安全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八)场所、场地法定代表人及安保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活动方案及其说明。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出席领导、流程、车辆停放安排、功能区域划分、现场平面图、观众座位图及观众座位数量说明。

  (十)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消防保障方案、应急疏散预案。

  (十一)保安服务合同书。

  (十二)按照规定应当由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需提交批准文件。

  (十三)活动中有舞台、观众看台、摊档等临时搭建物的,会展类活动有特装展位的,要提供搭建单位的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相关资质证明,安装工人的相关资质证明。

  (十四)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申请表(涉及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所的)。

  (十五)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临时户外广告)(涉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

  二、大型活动(含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活动、5000人以上的活动)申报所需材料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1.活动申请书。

  2.活动申请说明。

  (二)主办单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主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主办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主办单位安保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承办单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承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承办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

  4.承办单位开户许可证。

  5.承办单位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

  6.承办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承办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承租方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美食节活动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

  2.承租方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方食品卫生许可证副本。

  (五)搭建临时搭建物的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搭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搭建单位税务登记证。

  4.搭建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搭建物文字说明。

  7.搭建物平面说明、效果图。

  8.材料合格说明。

  (六)监理公司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监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监理资质证书。

  4.监理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驻场经理从业资质证书。

  6.驻场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

  1.安全保卫方案。

  2.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群众服务应急预案。

  4.工作证件方案。

  5.各方主要责任人分工及联系方式。

  6.保安岗位配置方案。

  7.交通方案。

  8.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9.疫情方案。

  10.平面图。

  (八)主办方、承办方安全责任承诺及场地方的安全合约书。

  (九)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申请表(涉及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所的)。

  (十)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临时户外广告)(涉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

  注:1.如没有监理公司,该活动必须报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鉴定报告。

  2.所有方案都需加盖骑缝章。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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