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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项目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22〕1号】

发布日期:2022-01-27 17:25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     【 字体: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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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花都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项目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花都汽车城管委会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日

花都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项目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有序、有效推进花都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项目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花府〔2017〕1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花都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项目集体所有土地、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工作。

  第三条  征地范围按照土地征收预公告确定,具体征收范围,以最终确定的实施红线为准。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项目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在项目红线范围内暂停办理以下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高校毕业生户籍回迁、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等原因应当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五)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六)房屋、土地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七)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第四条  赤坭镇政府作为花都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项目征地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对项目红线范围内地块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就调查结果与涉及的村社以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确认。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经济社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和补偿工作。

  第五条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告规定的补偿登记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使用协议等证明文件到赤坭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第二章  征收土地补偿

  第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含一次性耕作补助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对象为土地所有权人,按照11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予以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含一次性耕作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具体包括一般青苗补偿、树木补偿和水产养殖补偿。青苗补偿费(含一次性耕作补助费)按照5万元/亩予以补偿。

  水产养殖补偿包括推塘费、干塘费及迁移费。同一征收范围内不对青苗和建(构)筑物、附着物进行重复补偿。红线外干塘费按5000元/亩予以补偿。

  如对珍稀果木、名贵树、珍稀水产品等青苗类型的迁移补偿标准有异议,可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数额。

  一般青苗、树木和水产养殖的补偿对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青苗转由他人经营管理的,补偿对象按承包经营权人和经营管理人的协议确定;协议未约定的,对经营管理人予以补偿。

  第七条  夹心地、边角地的补偿。

  因征地过程中形成的面积小于3亩或小于征地总面积的10%的,形状不规则,确实难以利用或无法利用地的夹心地、边角地,经赤坭镇政府认定后,参照本方案第六条给予一次性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不产生留用地,被征地农民不预存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章留用地的核定和兑现

  第八条  留用地的核定和兑现。

  (一)留用地指标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核定;留用地在项目征地范围内安排的,留用地指标按项目征地面积的1/11核定。

  1.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留用地再次被政府征收的,按原抵扣留用地指标面积等量返还留用地指标。留用地指标可累加使用。

  2.留用地指标核定基数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确定的被征地村征地面积为准。

  (二)留用地返租补贴按照10000元/亩/年的标准执行。实地留地选址在本村的,补贴期限自赤坭镇政府与村社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移交土地之日起计算,至留用地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或完成货币补偿之日止;实地留地选址在异村的,补贴期限自赤坭镇政府与村社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移交土地之日起计算,至取得留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完成货币补偿之日止。村社应积极配合办理用地相关手续,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如因村社原因延误办理用地手续,将根据实际情况扣减留用地返租补贴。留用地返租补贴支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超过3年需要继续支付的,应报送区政府审定同意。

  (三)留用地确实难以安排落地或面积小于5亩的,采取折算货币方式,按照44万元/亩给予货币补偿。

  第四章  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九条  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社保名额及标准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为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将应纳入保障范围人员所需资金一次性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第五章  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第十条  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对象。

  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对象为所有权人,如无产权证明,则为建设人、使用人,承包经营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原则上按照附件1、2列明的标准予以补偿,对于未列明的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执行。补偿标准未明确等需要评估的,通过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数额。

  第六章  集体土地上非住宅类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土地上企业厂房、仓库、员工宿舍、堆场、商铺、餐饮等非住宅类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工作,按以下规定实施:

  (一)有合法手续的集体土地上非住宅类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予以评估确定。下列情形的不予补偿:

  1.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非住宅类房屋;

  2.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非住宅类房屋;

  3.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的抢建非住宅类房屋。

  (二)无合法手续的集体土地上非住宅类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按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花府〔2017〕14号)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被征地补偿权利人不得提供虚假文件资料骗取补偿,否则取消被征地补偿权利人在本方案中享有的各项补偿。如被征地补偿权利人已经取得补偿的,该部分补偿将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凡辱骂、恐吓、殴打、报复征收工作人员或阻碍征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组织煽动群众闹事或阻止施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方案未明确事项,按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特殊重要情况,个案提交区政府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简易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2.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1:简易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序号

内容

补偿单价(元/㎡)

1

四周实体墙,铁皮盖或石棉瓦顶,内饰有天花、隔热层、

贴地砖、铝窗等

450

2

四周实体墙,铁皮盖或石棉瓦顶,有扇灰、贴地砖等

400

3

实体墙,铁皮盖或石棉瓦顶,有地砖或水泥面或扇灰

350

4

女儿墙,铁皮盖或石棉瓦顶

300

5

四周铁皮墙,铁皮盖或石棉瓦顶

250

6

四周没有封闭,铁皮盖或石棉瓦顶

200

7

锌铁皮棚

100

8

竹木石棉瓦棚

80

9

竹木油毡棚

50

10

民房飘檐:瓦木结构的飘檐与房屋主体补偿单价一致,框架或混合结构的飘檐为房屋主体补偿单价的一半

附件2:附着物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自搭阁楼

木制

平方米

150


水泥(铁制)

平方米

200


住人插层,下净高2.0米,上净高1.5米以上

平方米

300


2

围墙

简易围墙(其他)

平方米

180


简易围墙(贴条砖、马赛克的)

平方米

250


有砖有柱有基础的实体围墙(其他)

平方米

280


有砖有柱有基础的实体围墙(贴条砖、马赛克平方米的)

平方米

350


花岗岩围墙

平方米

450


3

独立的农用化粪池

平方米

250


4

挡土(可视立面面积)

砖挡土墙

平方米

360


毛石挡土墙

平方米

560


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平方米

800


5

手压井

3000


水井

5000


机井(含深水泵井)

10000


6

骨坛

1000

如与市殡葬公司收费标准不一致,参照市殡葬公司收费标准执行

7

坟墓

土坟

2500

如与市殡葬公司收费标准不一致,参照市殡葬公司收费标准执行

灰砂结构

3000

砖砌结构

5000

8

水池

砖砌水池(无盖板)

立方米

120


砖砌水池(有盖板)

立方米

220


砼水池(无盖板)

立方米

180


砼水池(有盖板)

立方米

280


不锈钢水池(无盖板)

立方米

500


不锈钢水池(有盖板)

立方米

600


9

花基、花槽、花池

其他

平方米

180


贴条形砖、马赛克的

平方米

250


10

门柱、钢大门

6000

宽4米以上按评估补偿

11

门楼、钢大门

12000

宽4米以上按评估补偿

12

房屋外铁门(简易铁门)

没有铁皮面的

平方米

100


有简易铁皮面的

平方米

150


有装饰铁皮面的

平方米

200


13

户外水泥地面

厚度15厘米以下

平方米

120


厚度15厘米以上

平方米

180


14

行车道路

砼面厚度10—20厘米

平方米

180


砼面厚度20—25厘米

平方米

240


砼面厚度25厘米以上

平方米

280


15

电话迁移

200

需提供报装批准资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16

有线电视迁移

线

150

需提供报装批准资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17

宽带网络迁移

线

200

需提供报装批准资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18

户外独立水表

300

需提供报装批准资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19

户外独立电表

500

需提供报装批准资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20

管道煤气

3500

需提供报装批准资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21

纯基础

混合结构

平方米

400


框架结构

平方米

500


22

不锈钢水塔

2500


23

户外明沟

100


24

户外暗沟

管径20-30厘米

150


管径40厘米

250


管径50厘米或以上

350


25

室外楼梯、

连廊

钢结构

平方米

200


混凝土结构

平方米

250


民宅仅有一处室外楼梯作为上下通道的,其计入建基面积;

其他情况,只作附着物拆迁补偿,不计建基面积

26

水泥台、水泥凳

平方米

200-300


27

三相电力报装系统

13000


28

钢化玻璃顶

无支架

平方米

350


有支架

平方米

450


29

喷淋设施和大棚

(含深水泵井等

配套系统

简易喷淋设施

1000


标准喷淋设施

5000


大棚

10000


钢架结构大棚

及喷淋设施

2000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2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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