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花府办函〔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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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花都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花都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助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2.执行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关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同时为缴费人提供多种网上办税缴费渠道、免申请批量退、申报即享受等便民措施。(责任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3.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纳税人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4.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5.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在花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房产物业,住宅用途除外,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国有房屋承租方将减免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国有房屋的中间转租方减免中间转租差价。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广州智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依用户申请,用气、用水欠费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缓缴期间免收用气、用水滞纳金。(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广州花都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8.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普惠型小微企业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接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领域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9.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服务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服务业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责任单位: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广州智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切实减轻服务业领域企业的不合理负担。加强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分析,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扩大对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范围,修改案审会规则,减低案审会处罚金额限度,更好在行政处罚中贯彻包容审慎原则。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违规及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不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依法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减免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将包容审慎监管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紧密结合,在包容期内降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频率,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进一步打造平等、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2.在全区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检查,抽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查处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缓缴社会保险费。因受疫情影响,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申请延期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在批准缓缴期间,职工相关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应先补齐缓缴的单位部分和代扣的个人部分失业保险费;进一步减税降费。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实施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最长不得超过3年;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5.支持服务业个人独资企业升级为公司、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对继续使用原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给予便利,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允许不重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6.支持服务业企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支持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活跃消费市场。加快制定活动并联审批机制,精简各类活动审批流程,帮助恢复市场消费活力。(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住宿、餐饮企业申报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住宿餐饮扩大规模奖励)专项资金,推进政策扶持资金兑现,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冲击。(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认定为小微企业后全额返还认定当月的工会经费(企业缴交工会经费月份的上一个月销售额在15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属于小微企业,此项按广州市花都区税局月动态审核为准)。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所指时间为工会经费的所属期)。(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9.2022年原则上给予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核酸检测专班、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餐饮企业符合条件的岗位经审批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保障餐饮单位稳定用工。(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落实《广州市关于促进住宿餐饮业消费若干措施》(穗商务规字〔2022〕1号)对餐饮业发展扶持政策。鼓励餐饮企业自建集点餐、优惠派送、资讯发布、结账于一体的消费平台、配送平台,推动数字化营销,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22.在保障安全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支持餐饮企业依法申请区域、路段和时段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支持以移动餐车、快闪店等方式,参与食品摊贩经营,丰富餐饮消费供给。(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引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餐饮企业用好广州“信易贷”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扶持,结合区财力情况,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制定完善实施方案。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推动助餐配餐服务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5.2022年原则上给予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核酸检测专班、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鼓励金融机构为疫情期间建设防疫物资生产线的企业提供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针对行业主管部门推送名单企业,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引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零售企业用好广州“信易贷”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配合推进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邮政局、区供销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8.鼓励各类电商平台和零售企业深入对接合作,组织开展跨境电商线上交易、直播电商培训等系列活动,积极帮助零售企业拓展营销渠道。(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四、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9.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协助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在维持80%的暂退比例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0.实施旅游饭店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加强服务礼仪、技能培训,加大文化主题酒店、星级民宿评定力度;推进文旅融合,提高文化资源在旅游饭店的使用率,打造酒店服务品牌,优化旅游住宿产品结构。(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1.加强银企合作,摸排并形成旅游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旅游企业的特点和资产特性,创新授信调查方式,扩大信用贷款支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引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用好广州“信易贷”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开展花都区一、二、三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工作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市范围实行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3.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党建、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允许向旅行社开放代理服务发票事项或由旅行社开具综合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总工会、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鼓励保险机构根据旅行社等文旅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优化承保理赔服务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强化保险保障能力,丰富文化和旅游保险产品供给。扩大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项目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旅游业风险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服务。(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强与上级文旅部门对接,系统梳理省、市各类奖励扶持政策,积极组织文旅企业申报创建,为文旅企业争取奖励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6.支持本地景区(景点)推进研学旅行实践基地的研学旅行目的地建设。支持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根据2022年花都区中小学研学课程配置,鼓励选择花都区范围内的研学旅行基地。(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7.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支持文旅企业积极组织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并符合政策要求的旅游线路产品,更好满足旅游市场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鼓励区各级工会在花都区组织开展春游秋游等文体活动。(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五、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38.执行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含地方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政策,适时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展相关培训。(责任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执行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适时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展相关培训。(责任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0.支持我区汽车生产企业争取2022年中央财政对符合要求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补贴。(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41.积极向上争取,加大对公路和综合货运枢纽、民航铁路配套公交站场和招呼站、民航铁路集疏运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42.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以及城市公交、巡游出租车、道路客运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供金融机构参考。引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交通运输企业用好广州“信易贷”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3.鼓励企业在我区设立基地航空货运公司、空运货代公司及以空运渠道为主的进出口贸易经营主体,支持其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货,加密开设航空货运航线,做强临空产业集聚,切实提升花都区国际航空物流枢纽地位,出台有关促进航空货运发展若干措施,促进航空货运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空港委)
44.强化通关便利,降低通关成本。发挥机场航空保税物流辐射作用,为保税展示、药品交易、保税维修等提供一站式通关服务和通关指导。依托白云机场跨境电商中心,鼓励地方积极引入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积极开展跨境电商直购进口业务。引导企业利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一体化通关”等作业模式缩短通关周期。进一步优化目的地查检作业流程,保障货物快速验放。大力培育优质航空货运市场主体成为海关AEO认证企业,指导其利用高级认证企业便利企业措施享受免担保措施,鼓励用足用好RCEP等各项优惠政策;深化惠民便企服务,为航空货运市场主体提供7×24小时原产地证“智能审核+自助打印”服务,帮助企业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根据国家减免税政策为企业提供减免税审核。(责任单位:花都海关)
六、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45.建立精准监测机制,做好餐厅、商超、景点、机场、港口、冷链运输等重点服务业行业“应检尽检”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工作,印发《广州市花都区新冠肺炎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定期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方案》,针对不同类型的行业人群做到每周每月全覆盖核酸检测,高风险岗位按照“每天1次”核酸检测率100%。(责任单位: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46.提升精准识别能力和处置能力,严格按照《花都区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第4版)》的要求,“科学、精准、有序、高效”开展服务业场所疫情处置工作。科学精准锁定风险人员,运用健康码赋码转码手段,督促落实核酸检测,加强健康监测。尽快制定并印发《广州市花都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流调溯源工作专班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根据流调溯源进展、核酸检测结果和风险评估科学划分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责任单位: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47.推广精准防护理念,对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确保目标人群“应接尽接”。优先在感染高风险人群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中开展加强免疫,其中包括食品、交通运输等服务业从业人员,上述重点人群原则上加强免疫“应接尽接”。(责任单位: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48.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风险地区人员返乡;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扩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服务业行业提出精准防疫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中断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三是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区、中断公共交通等措施或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须报经市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后实施。(责任单位: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49.统筹疫情防控措施总体要求,针对服务业行业特点,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对照省、市、区有关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抓紧出台具体政策实施细则、操作指南和有针对性的配套支持政策。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早落地早见效,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区发展改革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经济形势分析,加大协调推动有关政策的出台、执行落实工作力度。各部门、各镇(街)、园区要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企业的恢复情况。涉及规范性文件制订修订的,各牵头部门要加快推进,司法、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力争6月30日前出台实施;对需要另行制定实施细则的政策,各部门不得晚于6月15日前出台。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部门、各镇(街)、园区要把握好政策的时效性,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用好政策。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政策实施。国家、省、市有其他支持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花都区遵照执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文件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且反复适用的内容,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对外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供销联社,广州花都供电局,广州智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花都海关,区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