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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二期和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区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花府办〔2023〕14号】

发布日期:2023-09-01 09:21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  访问量: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二期和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区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花府办〔2018〕9号)于2018年5月24日印发实施,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三期项目于2021年12月3日及2022年10月9日分别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216号、穗花府预征〔2022〕37号),为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三期项目征拆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花府办〔2018〕9号文及本通知所列事项适用于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三期项目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非住宅房屋以及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项目具体征收范围以最终确定的实施红线为准。

  二、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安置补偿。被征地农民的非住宅房屋原则上不作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征收有合法产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具备复建安置条件的,可进行复建安置,不具备复建安置条件的,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村民委员会、祠堂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建筑物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复建安置。其中,祠堂按照仿岭南古建筑标准进行复建,由广州空港委负责,与村、社协调确定建设方案并组织施工及完成建设,特殊情况报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三期项目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三、其他被认定的住宅房屋,其建基面积由花东镇政府审核确认,如花东镇政府无法确认的,报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三期项目工作专班研究决定。其中,院落或阳台、飘板下加建、改建围墙、卷闸等围蔽形成的部分不纳入建基面积计算。

  四、搬迁补贴。本村户籍户按每人每次500元的标准发放搬家补贴,每户每次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进行补贴。非本村户籍户、华侨户按每户每次2500元的标准发放搬家补贴。搬家补贴按2次(搬出、搬入)计算,在支付房屋征收补偿款时一并支付。

  五、经营性物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正常生产经营的经营户,因搬迁造成停产停业的,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包括搬迁期间工人工资及临时安置费用)。其中,有合法营业执照的,按100%计算;无合法营业执照的,按80%计算。补偿可选取以下一种方式计算:

  (一)按征收前企业上年度的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补偿6个月。

  (二)按当地同类房屋租金评估价,以实际生产性用房面积计算,补偿6个月。

  六、集体土地上住宅搬迁奖励。对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按照约定时限迁出的被征收房屋权利人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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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停车位优惠购置奖励。

  (一)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在收到房屋测量及补偿数据的30天内(或届时具体以区政府会议纪要形式确定)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按时将房屋交付拆除和完成宅基地证注销登记手续或提交授权委托宅基地证注销资料的,每栋免费奖励1个车位,并可按5万元/个的价格再购买1个车位。放弃已通过免费奖励方式取得的停车位,每个停车位给予5万元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在收到房屋测量及补偿数据第31天至60天内(或届时具体以区政府会议纪要形式确定)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按时将房屋交付拆除和完成宅基地证注销登记手续或提交授权委托宅基地证注销资料的,每栋按3万元/个的优惠价购买1个车位,并可按6万元/个的价格再购买1个车位。

  (三)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在收到房屋测量及补偿数据的60天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每栋只能按5万元/个的价格购买1个车位。

  (四)拆迁户只选购65平方米或85平方米户型(暂定)的安置房(即放弃剩余的安置面积),只能得到1个车位。

  (五)车位以就近安排的原则,通过抽签方式进行确定。

  八、对无合法手续的集体土地上厂房、商铺、仓库等建筑物的征收,在2009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前建成的,视为历史建筑,给予出租经营补贴,但已认定为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除外;在2009年12月31日之后建成的,不予出租经营补贴。

  建筑物界定是否在2009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前建成,由花东镇政府根据历史资料核对并在土地所属村进行公示后予以认定,如花东镇无法认定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认定。

  九、企业搬迁奖励。为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的,给予奖励。

  (一)被拆迁人在收到评估结果的10天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补偿价的10%计算搬迁奖励。

  (二)被拆迁人在收到评估结果的第11天至20天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补偿价的7%计算搬迁奖励。

  (三)被拆迁人在自收到评估结果的21天至30天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补偿价的3%计算搬迁奖励。

  (四)补偿价超过3000万元的,按3000万元的基数计算搬迁奖励。

  (五)各补偿权益人按各自补偿额计算奖励。

  (六)未按补偿协议约定时间完成搬迁的,不予搬迁奖励。

  (七)对无合法手续的集体土地上厂房、商铺、仓库等建筑物的征收,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建成的,视为历史建筑,给予搬迁奖励,但已认定为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除外;在2009年12月31日之后建设的,不予搬迁奖励。

  十、为解决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搬迁老人的临迁问题,可适当给予老人临时安置补助。由花东镇政府公布认定条件,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向村委申请老人临时安置补助,由村委会审核通过后,报花东镇政府审定并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年龄符合条件的本村户籍老人可认定为安置对象。安置对象分为一般安置对象和特殊安置对象。

  一般安置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本村户籍老人

  特殊安置对象:年满65周岁至70周岁,确有特殊情况的本村户籍老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可报花东镇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认定为特殊安置对象。特殊安置对象的补偿标准按照表1第一梯队执行。

  老人临时安置的补助按年龄划分梯队,实行分级补助。补助发放期限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房屋当月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月止,实行动态升档。期间若安置对象身故的,补助发放至身故当月为止。老人临时安置补助由花东镇政府按季度发放。

  1老人临时安置补助标准   (单位: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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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过渡用房补贴扣减。接受老人临时安置的,该户每月临时过渡用房补贴需依据临时安置的老人数量,从领取老人临时安置补助当月起进行扣减。接受老人临时安置的,该户每月实际可得临时过渡用房补贴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户人口数1—4人(含4人):该户每月实际可得临时过渡用房补贴=1600元-400元×临时安置老人数。

  2.户人口数多于4人:该户每月实际可得临时过渡用房补贴=400元×(户人口数-临时安置老人数)。

  十一、有合法产权的集体公寓楼的安置。安置面积按实测建筑面积1:1计算,原则上置换安置。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户型面积不一致的,以就近一级安置房户型面积安置。超出安置房面积部分按花府办〔2018〕9号文第十二条规定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少于安置房面积部分以3600元/平方米的价格认购。如有特殊情况,报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三期项目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十二、因为征收土地造成的不具备独立耕作条件、形状不规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实难以利用或者无法利用的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不核定留用地指标,给予折算货币补偿。其面积小于3亩或小于征地总面积10%的,经花东镇政府认定后,参照本项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一次性耕作补助费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面积大于3亩且大于征地总面积10%的,由花东镇政府报请区政府研究审定。
十三、有合法产权的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土地按批准面积1:1等面积置换安置,留用地未批准落地前每年支付返租补贴,返租补贴按照2万元/亩/年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按评估价补偿。不符合置换安置条件或无合适选址地块的,按评估价补偿。

  无合法产权的历史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土地视为新征用地,按征地价补偿,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核定留用地指标;符合补偿条件的地上附着物按评估价补偿。

  十四、花府办〔2018〕9号文有效期延续至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结束为止,花府办〔2018〕9号文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广州市房屋重置补偿标准

  2.分户原则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

  附件1:广州市房屋重置补偿标准

项目

等级

装修标准

单价

(元/平方米)

框 架 结 构

一等

外墙贴高级釉面砖或纸皮石,内墙面高档装饰及吊顶天花,楼地面铺石材或木地板,铝合金门窗,镶板或夹板门。

2115

二等

外墙贴釉面砖或纸皮石,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铝合金门窗,镶板或夹板门。

1725

三等

外墙贴玻璃马赛克,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铝合金门窗采用,镶板或夹板门。

1660

四等

外墙为水刷石,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钢(木)门窗,镶板或夹板门。

1605

五等

外墙煽灰,楼地面用水磨石,水泥框夹板门窗。

1510

六等

内、外墙未装饰(清水墙),楼地面未抹水泥沙浆,门窗未安装。

1220

七等

内、外墙残缺,楼地面未抹水泥沙浆,门窗未安装。

800

砖 混 结 构

一等

外墙贴高级釉面砖或纸皮石,内墙面高档装饰及吊顶天花,楼地面铺石材或木地板,铝合金门窗,镶板或夹板门。

2045

二等

外墙贴釉面砖或纸皮石,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铝合金门窗,镶板或夹板门。

1650

三等

外墙贴玻璃马赛克,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铝合金门窗采用,镶板或夹板门。

1585

四等

外墙为水刷石,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 钢(木)门窗,镶板或夹板门。

1535

五等

外墙煽灰,楼地面用水磨石,水泥框夹板门窗。

1440

六等

内、外墙未装饰(清水墙),楼地面未抹水泥沙浆,门窗未安装。

1010

砖木

结构

一等

外部装修处理,内部设备完善的庭院式或花园式房屋。

1020

二等

外部未装修处理,室内有专用设备的普通砖木结构房屋。

920

三等

结构简单,材料较差,有室内水电设施;条形基础。

765

简易

结构

一等

结构简单,松皮屋,室内简单水泥地面,有室内水电设施。

600

二等

结构简单,茅寮屋,室内简单水泥地面,有室内水电设施。

400

  注:由于农村住房装修标准多样,根据上述等级标准,按最相近等级进行评定。

  附件2:分户原则

  一、适用原则

  在本次征收范围内没有合法或经认定住宅房屋的家庭,不参与计户。

  二、本村户籍居民户

  本村户籍居民户是指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前在当地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在册的本村常住户。

  (一)已婚夫妇与未婚子女为一户。

  (二)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有一个儿子,已婚夫妇必须与儿子安置在一起为一户。

  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儿子,父母须与一个儿子为一户。其余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出之日前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儿子可独立分户。

  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与孙同户(儿子已去世),须与一个孙子为一户。其余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出之日前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孙子可独立分户。

  (三)在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出之日前离婚且双方未再婚的,其一子必须随夫为一户,女方户口仍未外迁,但不在原址居住的,不能单独作为一户。

  (四)一家有一子一女的,计算为一户。

  (五)一家有两个以上子女都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计算为一户。

  (六)纯女户家庭,计算为一户。

  (七)一户有多处取得权属证的村民住宅(宅基地),按一户计算。

  三、非本村户籍居民、华侨户

  (一)非本村户籍居民、华侨在本村拥有一处或多处有证合法住宅的,均只计算为一户后,先与存在独立计户的夫(妻)合并,再与存在独立计户的父母、儿子其中一户合并,仍共计为一户。

  (二)非本村户籍居民、华侨在本村拥有住宅但无证的,不参与计户。

  四、其他

  家庭属于本次征收范围的在校就读大中专生、现役军人,并享受本村户籍居民待遇的,按本村户籍居民计算。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3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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