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Bg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 花府办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花府办〔2020〕10号】

发布日期:2020-08-31 11:22    文章来源:花都区财政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花都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花都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9〕6号)有关要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问题,促进涉农资金使用由分散到集中、从低效到高效转变,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区委、区政府“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加大涉农资金统筹力度。

  (二)主要目标。

  按照中央、省和市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转移支付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1年,构建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发展领域省级与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一)上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省市级涉农转移支付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其中,市级大专项设置为农业农村发展、水务建设管理、林业生态建设、村镇发展等四大类,任务清单由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编制,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施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需纳入考核,指导性任务不作为考核硬性指标。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上级任务清单1个月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项目,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明确绩效目标,编制形成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报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备案。中央、省市下达我区的资金按照国家、省市的文件要求管理,在完成中央、省市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区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上级资金安排情况统筹安排区级涉农资金,避免重复安排。(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2020年起持续推进)

  (二)归并涉农资金专项。

  在预算编制阶段,对交叉重复的各级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将现有各级涉农专项资金归并设置为农业农村发展、水务建设管理、生态林业建设、村镇发展建设四大类。参照省、市级做法,对涉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统筹使用省、市级资金。(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

  分类设置绩效目标,上级约束性任务的绩效目标按上级规定执行,上级指导性任务和本级财政资金的绩效目标由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应汇总每类资金中约束性任务项目和指导性任务项目的绩效目标,按类形成区域性绩效目标,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计划。同时,区级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年终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形成分类涉农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涉农办)。区涉农办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区级重点涉农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年度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一)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通过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按照上级“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各类涉农资金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2020年起持续推进)

  (二)以专项资金为载体,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实现一类专项资金由一个部门牵头。各级各类涉农资金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财政安排的资金额度和初步任务清单,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明确绩效目标,报资金牵头部门编制形成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各类资金安排情况、任务完成计划、具体项目(含资金安排额度、支出科目、资金使用方式、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实施主体)、区域整体绩效目标等。实施计划报区涉农办备案,各牵头部门将每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计划报市级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备案。同时,区财政部门根据审批后的实施计划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以涉农项目为载体,加强性质相同、功能互补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发挥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体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将涉农资金统筹集中投入某一领域,如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集中财力办大事,积极办出特色与成效。(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制度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衔接,充分考虑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新要求,为统筹整合工作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对整合后的涉农资金应明确统一的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及监督管理等,并做好与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做实做细项目库。

  区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镇(街)要做实做细涉农资金项目库,至少提前1年储备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并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项目储备要坚持规划引领,并与上级任务清单相衔接。(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2020年起持续推进)

  (三)强化涉农资金监管。

  强化涉农资金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镇(街)承担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责任,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区财政部门定期对涉农资金使用进度进行通报。区各涉农资金牵头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牵头的本级和上级涉农资金统筹情况,并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等报区财政部门,提交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各部门使用涉农资金情况接受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四)做好承接上级审批权限下放工作。

  区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做好承接具体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做好珍惜审批权、慎用审批权,健全集体决策机制,建立公示公告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保障。(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2020年持续加强领导)

  (二)加强指导和督导检查。

  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加强对各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培训,对约束性任务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度慢、统筹整合效果差的主管业务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报请区政府予以问责,定期对各级涉农资金使用进度进行通报。(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2020年起持续推进)

  (三)鼓励探索创新。

  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项目剩余资金符合统筹整合条件的,可由区财政部门提交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其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2020年起持续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典型推广。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挖掘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促进各级财政对涉农资金整合在机制体制上的完善。积极宣传涉农资金整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力争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顺利推进。(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2020年起持续推进)

  附件: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

序号

资金分类

主要任务

区级部门分工

1

农业农村发展

    建设现代化农业产业园,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田建设,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巩固北部山区扶贫成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参与。

2

生态林业建设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资源培育和管护,森林碳汇造林和抚育,林业种苗培育,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乡村绿化美化,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等。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参与。

3

水务建设管理

    基建类和非基建类水利项目建设,农村污水处理,农村供水改造等。

    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参与。

4

村镇发展建设

    中心镇建设,特色小镇扶持,美丽乡村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村道建设等。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备注:1.除教育、卫生、文化、交通等领域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资金外,原则上农林水支出科目的转移支付资金应全部纳入此目录。

  2.本专项目录采取动态调整机制,以后年度按实际情况调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0年8月28日印发

相关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