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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教育局等部门广州市花都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2 09:17    文章来源: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  访问量: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广州市花都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广州市花都区“十四五”特殊教育

  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区教育局  区委编办  区发展改革局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2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广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办〔2023〕3号)精神,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发展规律,充分结合残疾学生特点,注重开发学生潜能,以高质量、适宜融合为目标,加快优化特殊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有效减轻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负担,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巩固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持证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机会持续增加。至少1所特殊教育学校全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全面建成,特教班数量稳步增长,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改善,融合教育质量稳步提升。以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为依托,积极建设各镇(街)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进一步融合。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构建特殊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形成适宜每一名特殊儿童、公益普惠、高质量发展的区特殊教育模式。

  二、优化特殊教育体系

  (三)持续巩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将义务教育入学率纳入常规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全覆盖、零拒绝,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要求。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安置模式,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得到适宜安置。建立健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入学;扩大特教班学位供给,优先选择办学条件好、学生相对集中的普通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举办特教班,义务教育阶段特教班数量逐年增长;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学位稳步增加,进一步增强特殊教育学校服务重度、多重障碍学生的能力;合理控制接受送教上门服务学生的人数和比例,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机制,到2025年,将接受送教服务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四)大力发展学前及高中阶段特殊教育。

  加强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康复工作,研究制定学龄前残疾幼儿教育康复安置办法,鼓励普通幼儿园积极接收残疾幼儿就近入园。确保学前持证残疾幼儿入学率逐年提升,到2025年达到90%。优先选择在办学条件好的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特教班或资源教室,每年新增1所以上融合教育基地园(基地园须至少建有特教班或资源教室)。各相关部门应协助教育部门解决特殊儿童学前教育问题,支持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举办符合标准的幼儿园。

  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保障至少有1所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启能班,到2025年,新增1个以上中职特教启能班,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特色功能启能班,启能班可跨区招生。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入学机会明显增加,高中阶段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支持中职学校根据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拓宽专业设置,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及就业转衔之间的联动,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加强校企合作,积极帮助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

  (五)积极探索拓展服务对象。

  积极探索扩大特殊教育服务对象与范围。探索逐步将普通学校学习障碍、情绪与行为障碍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纳入特殊教育服务范围,参照随班就读学生标准提供各类支持资源。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孤独症儿童教育研究,开发孤独症儿童教育教学资源,努力满足其就学需求。

  三、促进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

  (六)健全特殊教育指导(资源)中心体系。

  完善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职能,指导、评价普通学校融合教育工作,提供教师培训,为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和支持。依托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及各片区教育指导中心,到2025年,原则上每个镇(街)建成至少1个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七)通过集团化发展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

  将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办学纳入集团化办学试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省级随班就读示范校与非示范校之间开展融合教育集团化办学。深入探索融合教育资源共享、教研交流与合作,发挥教育集团整体优势,扩大优质资源覆盖,促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八)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加强教育与医疗保健、康复训练的合作,落实“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提供辅助器具适配与相关服务。充分发挥区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功能,提高特殊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医疗康复和特殊教育的高质量融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建设广覆盖、多层次的数字化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资源平台,实现课程教学资源共享。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和“智慧课堂”建设,加强教育信息化应用,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推动特殊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四、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九)保障特殊教育经费投入。

  义务教育阶段,对特殊教育学校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的10倍执行;对特殊教育学校视障、听障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的8倍执行;对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及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的5倍执行。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经费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所需资金来源按现行政策执行。进一步完善学前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继续实施特殊学生基础教育阶段15年免费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特殊学生1.5倍课本费补助。

  保障特殊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结合实际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继续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教职工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对普通学校(含幼儿园)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班主任(主班老师)、主科教师(副班老师)和其他科任教师(保教老师)分别按不低于200元/月、150元/月和100元/月标准发放补贴,对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巡回指导任务的人员适当给予工作和交通补贴。

  (十)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方案》,至少1所特殊教育学校全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全面建成资源教室。落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建成“无障碍校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禁止收取与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十一)打造高素质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按照《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为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配齐配足教职工。特殊教育指导(资源)中心依托现有资源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通过区管校聘制度建立资源教师区域内统筹调配机制,资源教室应足额配备专职资源教师,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专职资源教师“专人专职”。加强特殊教育全员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开展新一轮普通学校教师的特殊教育全员通识培训,每周期须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专业课类别选修一门特殊教育课程,将融合教育内容纳入普通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继续推进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加大特殊教育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的培养力度,扩大引领辐射作用。严格落实教研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优化特约教研员聘任与管理,建立高素质专业化教研员队伍。搭建特殊教育教师交流与展示平台,继续办好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特殊教育组比赛。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专任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

  (十二)深化特殊教育课程建设,提升教研质量。

  加强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建设。落实培智类特殊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综合化与校本化实施,落实分层分类教学。探索开发区域性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地方课程,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和融合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展校本课程、精品课程与优质教育资源建设。支持学校探索开展基于个体需求的个别化教育课程建设,打造特色校园融合文化,实现“一人一案”。推动特殊教育教研高质量发展,构建教科研训一体化的实践模式,并根据不同类别教师的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分类分阶开展“数字化+个性化+多样化”的进阶式精准化研训。在区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设立特殊教育科研专项,为提升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内涵发展服务。

  持续推进省级随班就读示范区、随班就读示范校(园)等内涵建设项目,开展区级“融合教育示范校(园)”评选,发挥优质项目促进特殊教育质量提升的带动作用。提炼形成课程教学、个别化教育、校园融合文化、专业队伍建设等各类具有示范引领性质的优秀成果。

  (十三)开展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及评价。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教育部《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探索构建区、片、校三级特殊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形成区域特殊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推行特殊学生和特教教师的多元化评价工作,推动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把质量监测、教育评价与质量提升相结合,以评价促优化、以监测促整改。

  (十四)加强信息共享。

  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信息共享,为残疾儿童少年的精准服务和学位供给提供科学依据。依托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及区特殊教育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信息跨部门共享,构建残疾儿童少年协同服务和动态追踪机制。

  五、提升组织实施水平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十六)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花都区特殊教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专业引领、科学研究、对残疾儿童少年开展入学评估等职能。

  (十七)强化督导评估。

  加强特殊教育常态化督导与评价,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有效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十八)广泛宣传引导。

  加大特殊教育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大力宣传特殊教育知识、方法、教育政策,以及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3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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