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项目(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项目(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23〕19号,以下简称《方案》)实施以来,有效推进了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项目土地征收工作。为加快项目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工作,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及对象认定。
(一)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1.征收补偿安置只针对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含有合法产权农村村民住宅和经认定的农村村民住宅。
2.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8月7日)起,抢建违建的农村村民住宅不予补偿,征地范围内暂停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住宅。
(二)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对象认定及程序。
1.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对象认定。
有合法产权的农村村民住宅、经认定的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可认定为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对象。
2.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对象认定程序。
(1)申请。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提供身份证件、拟申请认定宅基地四至图、住宅现场照片、并对应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对象分类作出书面说明和申请等相关材料报经济社,经济社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出具书面意见后报村委会,村委会出具书面意见后报花东镇政府。
(2)审核。成立由镇、村、社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农村住宅(宅基地)认定小组,对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材料属实符合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对象认定规定的,由认定小组各成员联合出具书面意见。
(3)公示。通过审核的名单及农村住宅(宅基地)信息通过村、社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审核后的材料不予认可或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花东镇政府申请调解。
(4)认定。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经花东镇政府审定通过后,作为农村住宅(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的依据。
(5)监督。成立监督小组,对农村住宅(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对象的认定程序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安置。
(一)补偿安置原则。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先补偿安置、后搬迁。
对农村村民住宅给予补偿安置后,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应当及时申请办理产权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并在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二)补偿安置方式。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补偿安置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应当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面积的确定。按照证载(认定)土地面积乘以3.5倍或证载(认定)房屋权属面积的较大者确定合法补偿建筑面积。
注:由院落或阳台、飘板下加建、改建围墙、卷闸等围蔽形成的部分不纳入建基面积计算。
(四)农村村民住宅重置补偿。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合法补偿建筑面积的,实际建筑面积按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重置价给予补偿,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合法补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实际建筑面积大于合法补偿建筑面积的,合法补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重置价给予补偿,实际建筑面积超出合法补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重置价的40%给予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重置补偿标准见附件,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实施工作单位应组成住宅等级评定小组确定住宅等级。
(五)安置面积的确定。
有合法产权的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按照每户农村村民住宅280平方米确定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一户一个安置指标,一个安置指标280平方米,一户多宅均按一个安置指标计算)。户数计算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前一日为基准日,由属地村社根据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实际居住人员情况报花东镇政府核定,宅数以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家庭在本村实际拥有的住宅(宅基地)总数为准。
农村村民住宅合法补偿建筑面积不足280平方米的,可以根据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意愿按280平方米建筑面积(或一个安置指标)予以安置。
农村村民住宅合法补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产权调换,按照36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六)公寓式住宅安置模式。
本项目住宅征收安置模式采用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实施安置,安置房为花东镇商品房,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228号,由花东镇政府统一购买安置房源。安置房源购买成本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为准,具体购买建筑面积以最终核定为准,总费用纳入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项目征拆成本。
1.安置房认购。
被征收住宅权利人与花东镇政府签订住宅安置协议,根据安置房源提供的若干户型面积选择户型搭配组合,约定需认购的安置房面积,协议认购面积不得大于建筑面积280平方米。
被征收住宅权利人按照协议约定的户型搭配组合,在安置房房源相应户型中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具体单元,按需认购的安置房面积乘以优惠价4919元/平方米认购。
获得房屋安置指标后放弃安置或放弃部分安置面积的,符合“一户一宅”取得的安置指标,且放弃安置面积属于其合法补偿建筑面积范围的,放弃安置面积按2000元/平方米给予放弃安置补偿,另按3600元/平方米给予房屋区位货币补偿;符合“一户一宅”取得的安置指标,放弃安置面积不属于其合法补偿建筑面积范围的,按2000元/平方米给予放弃安置补偿;属于“新增分户”取得的安置指标,以7919元/平方米认购,放弃指标则不予以补偿。计算放弃安置补偿时,先计算合法补偿建筑面积范围外的面积,再计算合法补偿建筑面积范围内的面积。
例如:被征收住宅权利人合法补偿建筑面积为260平方米,安置指标为280平方米,①在认购240平方米安置房后,放弃剩余40平方米安置指标,房屋区位货币补偿=(260-240)×3600元/平方米=72000元,放弃安置补偿=(280-240)×2000元/平方米=80000元;②在认购260平方米安置房后,放弃剩余20平方米安置指标,仅获得放弃安置补偿=20×2000元/平方米=40000元。
备注:新增分户即属于户数大于宅数部分。分户原则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8号)。
2.安置房验收面积与认购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办法。
3.每套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以签约时间先后确定选房顺序,先签约的被征收住宅权利人优先选取安置房。同一签约时间的选房顺序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具体分配方式由花东镇政府另行确定。
被征收住宅权利人可申请将安置房产权直接登记在其直系亲属名下。
4.安置房维修基金、办证相关税费等费用以实际核定为准,纳入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项目征拆成本。
5.安置房装修,以统一购买的安置房交楼标准为准,具体以购置商品房的装修标准或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确定。
三、住宅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住宅权利人支付搬迁费。选择公寓式住宅安置的,在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住宅权利人自行租房居住,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住宅权利人支付临时安置费。不选择公寓式住宅安置,采取货币补偿的,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住宅权利人支付为期1年的一次性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如下:
(一)搬迁费。
本村户籍按每人每次500元的标准发放搬迁费,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的户籍人数为准,每户每次不少于2500元;非本村户籍按每户每次2500元的标准发放搬迁费。搬出、搬入各计一次。
(二)临时安置费。
本村户籍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不少于1600元;非本村户籍按每户每月1600元的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费。
户籍人员指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前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常住人员。
四、集体土地上住宅提前搬迁奖励。
对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按照约定时限迁出的被征收住宅权利人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五、其他补偿。
(一)小学生交通费。
1.选择公寓式住宅安置的,在临时安置期间,被征收住宅权利人家庭在本行政村之外租房居住,且家庭成员有就读小学的,每名小学生每月发放交通费300元。
2.被征收住宅权利人应当提供家庭成员就读小学的学校书面证明及租房合同,以花东镇政府审核确认为准。
3.小学生交通费据实发放,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前已入学的,发放时间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的次月起,至安置房交付使用时止,期间若小学生小学毕业,小学生交通费发放至小学生小学毕业当月止;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后入学的,发放时间从入学的第一月起,至安置房交付使用时止,期间若小学生小学毕业,小学生交通费发放至小学生小学毕业当月止。每年暑假期间(7月、8月)停止发放。
(二)老人安置补贴。
1.选择公寓式住宅安置的,在临时安置期间,被征收住宅权利人家庭有本村户籍、年满70周岁老人且与子女一同安置的,给予每位老人另发放老人安置补贴,由花东镇政府按季度发放。补贴标准见下表。
2.老人临时安置的补助按年龄划分梯队,实行动态管理、分级补助。补助发放期限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交付房屋当月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月止,期间若安置对象身故的,补助发放至身故当月止;若安置对象年龄达到下一梯队,补助从次月起按下一梯队的标准发放;若新增符合条件的老人安置对象,补助从次月发放。
3.确有需要且征收实施单位有条件对老人进行临时安置的,经被征收住宅权利人家庭提出申请,征收实施单位审核同意后可安排老人入住临时安置点。安置方式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4.申请对老人进行临时安置的,不发放老人安置补贴,且该被征收住宅权利人家庭的临时安置费按安置老人人数每人每月扣减400元。
例如:(1)被征收权利人A家庭中有1位70周岁老人,补助标准为1500元/月,该权利人于2024年4月1日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于2024年11月1日“交付”使用。则老人临时安置补助:
1500元/月×7个月=11500元。
(2)被征收权利人B家庭中有1位74周岁老人,补助标准为1500元/月,该权利人于2024年4月1日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于2024年11月1日“交付”使用,但该名老人于2024年6月1日达到75周岁。则老人临时安置补助:
1500元/月×2个月+1800元/月×5个月=12000元。
六、停车位优惠购置奖励。
停车位购置按每栋住宅(宅基地)1个车位的标准给予停车位购置补贴奖励。被征收住宅权利人在收到房屋测量及补偿数据10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按时将房屋交付拆除、完成宅基地证注销登记手续的,且符合“一户一宅”并取得安置指标的,免费奖励1个车位,并可以5万元/个的价格再购买1个。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住宅重置价标准表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附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4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