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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招商引资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4-04-02 17:20    文章来源: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字体:   】  访问量: -

  一、申报依据

  《花都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花府办规〔2023〕5号)

  二、申报时间

  业务主管部门常年受理,申报对象必须在项目满足奖励申报条件后1年内申领相关奖励,逾期不予受理。

  三、奖励对象

  奖励申报对象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并与招商部门签署合作招商协议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引荐人)。

  四、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及所申请各项奖励对应申报标准:

  (一)基本条件

  申报对象需在申报招商引资奖励前,根据《花都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花府办规〔2023〕5号)第三章第九条获得引荐人资格认定。

  (二)招商引资奖励申报标准

  1.项目引荐落户奖励

  2.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奖励

  3.项目引荐贡献奖励

  说明:上述奖励申报应符合《花都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花府办规〔2023〕5号)第二章相应的奖励条件与标准。

  项目引荐贡献奖励涉及引荐用地项目投产前累计对花都区地方经济贡献的,需扣除政府直接支持资金计算,涉及市内企业跨区迁移的,还需扣除预算划转资金;

  项目引荐贡献奖励涉及非用地项目累计对花都区地方经济贡献的,需扣除政府直接支持资金计算,涉及市内企业跨区迁移的,还需扣除预算划转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单位或个人);

  (二)项目投资方签署的委托书原件或经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认可的备案件;

  (三)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引荐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引荐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引荐人为其他社会组织的,需提供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引荐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请其他奖励,涉及引进外商独资、合资项目的,应提供项目验资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账户入账证明材料(复印件);涉及经济发展贡献(扣除政府直接支持资金和预算划转资金)的,应提供第三方出具的项目企业产值/营收专项审计报告或年度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固定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七)属用地类项目的,应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和完税证明(复印件);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报对象如实填写《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方式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向以下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电话:020-8165006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对象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符要求的告知补齐补正材料或重新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后,由区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科工商信局、市规自局花都区分局、花都经开区管委会,引荐项目属地镇街或管委会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对引荐人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

  (三)获准奖励联审符合要求的,按《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广州市花都区经费审批小组议事规则的通知》落实资金安排。

  七、政策咨询

  指南未尽事项或申报办理中遇到疑问,请咨询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电话:020-81650067。

  八、表单模板

  附件1: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单位)

  附件2: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个人)

  附件3:委托书(与项目投资方签订)

  附件4:合作招商协议(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

  附件5:授权委托书(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

  附件6:关于解除《合作招商协议》的告知函


  

附件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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