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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9-29 10:37    文章来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为有效解决我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及时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花都区城镇户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有2个,总套数为106套,其中区廉租公寓3套(一房一厅1套,两房一厅2套),松园里公租房103套(一房一厅33套,两房一厅70套),房源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分配对象
  2019年10月10日前(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三、分配原则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
  (一)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3人及以上户家庭、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及以下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
  (二)配租顺序原则
  1.优先配租对象;
  2.第一序列轮候对象;
  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
  4.第三序列中曾参加我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
  5.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同一配租顺序的申请对象之间按轮候号先后排序。
  (三)多房源点选择原则
  分配对象可在2个房源点中选择1个房源点进行意向登记。
  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摇号分配。
  (四)楼层分配原则
  获得分配资格的家庭进行电脑摇号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孤寡老人及有视力、肢体(1~3级或重度)的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带电梯房源,在配租不带电梯房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房源。
  四、分配步骤
  (一)领取资料(2019年9月29日~10月10日)
  分配对象前往户籍所在街(镇)领取《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下称《意向登记表》,见附件),也可直接登录网址下载。
  (二)参观房源点(2019年10月7日~10月8日)
  为方便申请对象了解小区环境,区廉租公寓和松园里公租房小区在上述日期开放分配房源供分配对象实地参观。
  (三)意向登记(2019年9月29日~10月10日)
  分配对象在上述日期内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意向登记,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资料。申请对象如实填写意向登记信息并按时递交相关资料,未如实申报的,将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四)意向登记复核(2019年9月29日~10月25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家庭基本情况信息并对其家庭保障人口是否符合优先配租情形进行审核。(2019年9月29日~10月18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的意向登记信息、优先配租情形及保障人口进行复核。(2019年10月8日~10月25日)
  (五)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异议复核(2019年10月28日~11月5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并受理异议申诉,对异议申诉进行复核。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28日~11月1日
  异议申诉复核:2019年10月28日~11月4日
  (六)公布配租名单(2019年11月5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异议申诉复核后在区政府网站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参加配租名单。
  (七)摇号预分配(2019年11月6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举行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预分配仪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摇号分配家庭等共同参与和见证摇号预分配全过程。
  (八)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接受举报(2019年11月6日~11月12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摇号预分配结果,并接受举报投诉。
  (九)领取资格复核资料、资格复核通知书(2019年11月13日~11月15日)
  获得配租资格的对象前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关于办理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的通知》和《广州市花都区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表》(下简称《资格复核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下称《申报表》)等资料。
  (十)递交资格复核资料(2019年11月13日~11月19日)
  获得配租的家庭在上述时间内递交《资格复核表》等相关资料。
  (十一)资格复核、举报及异议核查(2019年11月13日~12月31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初审。(2019年11月13日~11月28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区民政局复审。(2019年11月13日~12月15日)
  经资格复核(举报核查)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取消保障资格,并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接受异议申诉,对异议申诉进行核查。
  (十二)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2020年1月起)
  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派发入住通知,通知在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
  特此通告。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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