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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房改房、解困房和集资房等公有住房完善产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2 11:21    文章来源: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各有关单位、各已购公有住房购房人:

  《关于房改房按商品价完善产权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花府〔1997〕40号)自1997年实施至今已23年,2000年1月1日起已停止公有住房建设从而实施住房货币分配(住房补贴)。目前,绝大多数公有住房已经按商品价完善了产权,存量公有住房未完善产权的数量已经很少。根据《办法》要求,完善产权须原房屋出售单位同意,因时间已久,绝大多数公有住房出售的企业单位都已停产、破产或倒闭,行政事业单位也因机构改革等原因进行了合并、归并和整合,一定程度增加了完善产权难度。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后续因原产权出售单位改制、关闭、破产等原因无法完善产权和影响现行我区住房货币改革补贴工作,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现持有房改房、解困房和集资房等公有住房的购房人于2020年8月31日前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完善产权手续。

  综合服务窗口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41号

  咨询电话:020-37711985、37736514

  附件:公有住房完善产权申请指南.doc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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