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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2021年度“关于储备地块实施耕作层剥离”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27 15:09    文章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21号)关于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精神,根据《非农建设占用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指引》(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37号)、《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非农建设占用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我中心已聘请技术单位编制广花公路西二地块和广花公路西一(A)地块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现诚邀符合资质的技术单位对以上2宗地块实施耕作层剥离,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与服务要求:

  (一)实地调查,充分了解各地块情况。

  (二)根据已编制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制定《实施剥离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剥离。

  (三)服务期限:截至工程验收为止。

  (四)项目情况:1、广花公路以西,占地总面积约189000平方米,剥离总面积约115175平方米。2、剥离平均厚度15厘米。3、耕作层堆放于地块内。

  (五)质量要求:合格。

  二、公告期限:

  3个自然日(起止日期:2021年4月27日-2021年4月29日)

  三、相关要求(具体见附表):

  (一)参加报价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在花都区持续跟进服务的能力和花都区相关项目工作经验。

  (三)参加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出具委托书由指定受托人到场提交报价文件及服务方案;必要时现场进行答疑。

  (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需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三)提供资质证明及相关经验业绩,必要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五)诚实信用(在信用中国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截图加盖公章);

  (六)报价清单(加盖公章);

  (七)剥离工作方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参加报价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文件(包含工作方案),连同资质证明文件等上述相关资料于2021年4月29日17时30分前提交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办公大楼704室。

  2、该公告仅作为了解市场行情使用,不代表该项工作内容必须实施,或者必须在报名单位中选取实施单位。

  联系人:邝工,联系电话:37736897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

  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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