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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关于征地公告张贴公证工作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11 16:26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储中心)为花都区土地储备机构,在花都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土地储备。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征地公告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4〕1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征地过程中,需对相关流程依法进行公证。现土储中心拟开展征地公告张贴公证工作,诚邀相关具备服务资质的单位进行报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服务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征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1个月,具体操作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组内张贴公示,对公告张贴情况要拍照取证,依法进行公证,出具公证书,并对相关证据材料存档备查。需要进行公证的地块及涉及村社数量详见附表《花都区土地储备项目征地公告公证清单》(下称《地块清单》)。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具体公证地块以实际委托实施为准,按实际公证地块结算最终费用。

  二、公告期限

  10个自然日(起止日期: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21日)

  三、项目报价

  报价需包括:1、单个地块计费标准;2、按照《地块清单》计算的项目总价。

  四、相关要求

  (一)参加报价单位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加报价单位需为已入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服务机构。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具备在花都区持续跟进服务的能力和花都区相关项目工作经验。

  五、需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二)企业资质证书;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入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证明文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提供在广州市承接过的相关项目清单,必要时提供对应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报名单位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六、报价方式

  各参加报价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文件,连同资质证明文件于2021年8月21日18 时前提交到我中心办公室703室。最终项目服务单位由土储中心按程序选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20-36932211。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


  附件:征地公告张贴地块明细表.xlsx

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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