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花都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细则研究项目的询价公告
花都区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应制定本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细则,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形成制度成果。为高质量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探索合理统筹土地增值收益的有效机制,规范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我局拟聘请符合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花都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细则研究工作,现诚邀相关单位进行报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工作内容
1.开展花都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细则研究,起草《花都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细则(政策建议稿)》,研究土地成本、增值收益核算方式及标准,明确调节金征收比例、征缴流程、支出用途、使用管理等相关事项。
2.配套依据性文件、起草说明、制度廉洁性评估表等送审所需资料,制作政策解读等说明性材料。
(二)项目预算上限
项目预算费用上限20万元。
(三)项目要求
落实国家、省、市入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结合《广州市花都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细则》,探索合理统筹土地增值收益的有效机制,起草《花都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细则(政策建议稿)》,研究土地成本、增值收益核算方式及标准,明确调节金征收比例、征缴流程、支出用途、使用管理等相关事项,并配套依据性文件、起草说明、制度廉洁性评估表等送审所需资料,制作政策解读等说明性材料。
(四)提交成果包括:
1.《花都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细则(政策建议稿)》;
2.《花都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细则(政策建议稿)》配套依据性文件、起草说明、制度廉洁性评估表等送审所需资料;
3.政策解读等说明性材料。
二、公告期限
7个自然日(起止日期:6月17日-6月23日)。
三、相关要求
(一)参加报价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具备在花都区持续跟进服务的能力和花都区相关项目工作经验。
(三)提供报价文件(包含工作方案):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报价单位需具备土地规划机构资质,具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项目经验。
四、需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价方式
各参加报价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文件(包含项目建议书),连同资质证明文件于6月23日17:30前以邮寄的方式提交局办公楼820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小姐,联系电话:020-36999139。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