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花都区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5年4月25日在花都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广州市花都区审计局副局长 彭达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规定和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受区政府委托,现将202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9月27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在审计整改上“打好组合拳”等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把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从严从实抓好审计整改,切实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区政府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提升花都社会治理效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强化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审计整改责任体系。区政府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推动问题整改;区审计部门坚决扛起整改督促指导责任,严格落实每月定期跟踪整改工作;各被审计单位主动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通过召开党组会议等加强本单位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相关主管部门切实担起监督管理责任,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认真细致监督管理。
(二)优化工作机制,提升审计整改监督效能。区审计部门制定《花都区审计局审计整改监督工作管理办法》,推动审计整改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3种类型分别明确整改要求、设定整改时限,督促整改落实;设立整改工作专班,开展存量问题“清零”行动,通过采取定期召开调度会、发送《责令整改函》、“上门”督导、“回头看”等措施,督促被审计单位制定计划、落实措施,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成效。
(三)深化贯通协同,凝聚审计整改监督合力。持续加强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协同配合,强化信息共享、成果共用,形成多维联动的整改合力。区委组织部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出具《工作提醒函》以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区委巡察办深化“巡审结合”,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巡察内容,有力督促整改落实,推动问题有效整改。
(四)强化成果运用,巩固审计整改工作成效。区审计部门梳理近年来审计发现的10类普遍性问题,编制《审计常见案例速查手册》,下发各单位参照借鉴;持续开展全区性财务、内部审计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各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各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举一反三,查找根源、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屡审屡犯的问题大幅减少,审计既“治已病”也“防未病”效果不断增强。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整改落实。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08个问题中,立行立改的9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分阶段整改的6个问题中3个已完成整改,剩余3个问题正按计划推进整改;持续整改的6个问题已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阶段计划和具体措施。有关单位共整改问题金额92212.11万元,建立完善制度4项。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问题12个,已完成整改10个,剩余2个分阶段整改问题正在整改中;整改金额4684.18万元。
关于非税收入管理、结存(结余)资金清理等10个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过上缴非税收入、清理镇(街)结存(结余)资金、调整会计账务等落实整改3391.50万元;二是严格落实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及时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699.79万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关于非税收入应收未收、未及时收回结存在补贴对象的财政补贴2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已整改592.89万元,截至目前,责任单位正按计划推进整改中。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问题22个,均已完成整改;整改金额53174.54万元。
关于资金管理、财务核算、政府采购等问题,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资金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通过调整预算指标、收回多支付的费用、收回多发放的优待金等落实整改1111.39万元;二是规范财务核算,通过清理往来款挂账、偿还历史借款、收回重复缴交的耕地开垦费等落实整改52063.15万元;三是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等培训,从严执行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加强合同审核、签订、履约等全过程管理。
(三)公共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问题42个,已完成整改38个,剩余4个持续整改问题正在整改中;整改金额699.33万元。
关于征拆资金管理、工程项目资金、基建程序、工程建设等38个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过清算征地补偿预付款、补充登记弃产物资、收回多支付的工程款等落实整改699.33万元;二是强化工程管理,规范基建程序,完善工程变更审批及竣工验收手续,组织开展工程建设专题学习,提升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格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责任;三是约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令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人员更换审批手续,并按合同约定追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违约赔偿责任。
关于工程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按规定报财政结算评审等4个持续整改问题,责任单位通过发函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提交结算资料等措施推进整改,目前,上述4个问题仍在整改中。
(四)民生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问题2个,均仍在整改中,其中分阶段整改1个,持续整改1个。
关于部分公建配套设施未及时办理产权证明及登记固定资产的分阶段整改问题、公建配套设施接收工作不及时的持续整改问题,责任单位分别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阶段计划和具体措施,正按计划推进整改。截至目前,46处公建配套设施已办理产权证明,仍有16处正在办理中;77处公建配套设施已登记固定资产,仍有8处正在办理中;70处公建配套设施已办理接收,仍有143处正在办理中。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问题17个,已完成整改16个,剩余1个持续整改问题正在整改中;整改金额31775.89万元,建立完善制度4项。
关于财务收支、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等16个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过收回多支付的工程款、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会计账务等落实整改14346.67万元;二是建立完善物业出租管理、零钞管理、废旧物资管理等制度4项,健全规范内部管理流程;三是加强资产管理,通过开展资产盘点、完善资产台账等落实整改。
关于未及时确认收入的持续整改问题,责任单位已按相关会计制度确认部分收入17429.22万元,截至目前,责任单位正按计划推进整改中。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问题13个,均已完成整改;整改金额1878.17万元。
关于资产管理、资产闲置、资产出租等问题,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过补充完善资产管理系统信息、补充登记固定资产、收回资产出租收入等落实整改1878.17万元;二是通过多渠道发布出租信息、升级更新、纳入区统筹等方式盘活8处闲置物业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三是规范物业出租,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按规定办理出租审批和公开招租;四是加强资产管理,开展资产盘点。
(六)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
对审计移送的5起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其中4起已立案查处,1起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调查中,尚未反馈情况。
三、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截至2024年12月底,尚未完成整改的9个问题,均属于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类问题,未到规定的整改期限,相关责任单位正按前期制定的措施和计划推进整改中。其中:有的问题受前期工作和外部因素影响,需较长的整改周期推进整改,如工程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按规定报财政结算评审等问题;有的问题受客观因素制约,需稳妥有序推进,如非税收入应收未收问题,追收涉及范围广,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解决;有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问题存续时间长、成因复杂,受外部条件或客观因素制约,如公建配套设施应收未收问题,主管部门正在协调相关单位合力推进整改,需长期持续推进。
下一步,区政府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督促相关单位不断细化责任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深入推进问题应改尽改、彻底整改,以更有力有效的审计整改监督,服务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