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Bg

关于花都区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30 15:27    文章来源:花都区审计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9年,花都区审计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审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续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稳步推进审计全覆盖,实施201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重点审计了区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镇(街)财政收支、部门预算执行、财政(务)收支、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民生项目、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共19个项目,查出问题总金额13.45亿元。通过审计揭露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风险隐患,着力发挥审计在促进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区、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单位)认真执行花都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8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      177.61亿元,总支出173.24亿元,年终结转结余4.3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04.42亿元,总支出100.82亿元,年终结转结余3.6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 1.10亿元,总支出1.09亿元,年终结转结余14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总收入8.21亿元,总支出4.61亿元,年终结转结余3.60亿元。
       ——科学组织收入,财政收入平稳增长。采取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健全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税源的跟踪等多项措施,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18年,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84.82亿元,同比实绩增长5.95% 。
       ——聚焦重点领域,财政支出得到优化。花都区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预算安排适应推进建设“国际空铁枢纽、高端产业基地、休闲旅游绿港、幸福美丽花都”的需要,优化财政支出。2018年区财政投入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支出14.20亿元,交通枢纽建设和道路升级改造支出37.26亿元,城市环境治理和水环境整治支出11.26亿元,教育投入支出28.75亿元,卫生健康事业支出14.70亿元,社会保障事业支出11.84亿元,振兴乡村和扶贫援建支出5.48亿元,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
       ——持续深化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改进预算编制方法,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将预算安排与花都区重大发展战略及重点建设规划紧密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加强对镇街财政管理的监督指导,推进镇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镇街财政部门管理,印发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各镇(街)财政部门管理的通知》。
       ——认真整改落实,上年审计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和抓好整改工作落实。截至2019年6月底,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100个问题中99个问题已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99% ,已上缴财政金额1.48亿元,通过调账或归还原渠道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9.05亿元;截至目前有1个问题未完成整改,但已制定整改方案。以上整改情况已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8年度区级财政预算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有关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区级财政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总体情况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上较为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及时下达16项市级转移支付资金给区相关业务部门,涉及金额4 213.62万元。
       2.收回的部分存量资金用于列支人员经费,未统筹用于冲减赤字、化解政府债务支出或用于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铁路公路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涉及金额4 064.80万元。
       3.延伸财政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1)1个街道办支付物业经营性损失补偿款,金额合计521.31万元,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多支付租金损失补偿54.87万元;经营性损失补偿399.14万元未签订协议。(2)1个镇政府多支付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4.44万元。
       4.区财政未收回以前年度专项结余。区财政未收回84个单位闲置超过2年或不需要继续使用的专项结余资金,涉及金额1 967.22万元。
       (二)镇街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对2个镇(街)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镇(街)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镇(街)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活动基本遵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1个镇存在未按规定编制预决算。
       2.1个街未进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涉及金额2 429.07万元。
       3.1个街公务用车维修未到政府采购平台结算,涉及金额19.19万元。
       4.1个街租用办公用房合计面积5 824.56平方米未经审批,且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1 246.33万元。
       5.1个街租赁车辆704辆(次)未经审批,涉及金额149.11万元。
       6.2个镇(街)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及时清理结余资金和往来款,涉及金额6 466.22万元。
       7.1个街银行利息收入未上缴街道办财政,涉及金额23.83万元。
       8.1个街费用报销手续不规范,涉及金额184.40万元。
       9.2个镇(街)超过规定限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291.20万元。
       10.2个镇(街)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涉及金额40.27万元。
       11.1个街少计财政收入和支出,涉及金额1 917.81万元。
       12.1个镇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243.93万元。
       13.2个镇(街)57个工程项目存在合同管理不规范、未按期完成工程任务、未按时办理工程结算、验收等问题。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政(务)收支审计情况
       首次组织对65个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同时对6个单位的其他财政(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随着审计全覆盖的持续推进和花都区依法治区各项措施的不断落实,2018年度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各一级预算单位基本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并按照预算批复执行预算收支;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政府采购管理、预算绩效管理、会计质量管理及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不断改进和规范,“三公”经费开支基本能够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活动基本遵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执行方面
       (1)部门预算未编列上年结转。29个单位219个项目的上年结转资金7.58亿元,未编入部门预算。
       (2)未按规定核算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拨入资金。12个单位收到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未作收入核算,而在“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核算,涉及金额165.40万元。
       (3)未按规定清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9个单位存在账龄超过3年的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涉及金额431.57万元。
       (4)未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4个单位未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涉及金额48.73万元。
       2. 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方面
       (1)未执行公务卡结算规定。9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规定,用现金支付差旅费、交通费等费用,涉及金额52.01万元。
       (2)超预算、无预算列支公务支出。3个单位超预算列支培训费,涉及金额30.81万元;1个单位无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涉及金额5.33万元;1个单位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涉及金额4.67万元。
       3. 非税收入管理方面
未上缴非税收入。7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存款利息等非税收入2 734.84万元未上缴区财政。
       4. 政府采购方面
       (1)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2个单位未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而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593.28万元。
       (2)未进行政府采购或政府采购合同不规范。5个单位购买办公设备或服务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或政府采购合同不规范,涉及金额15.31万元。
       (3)未在政府采购定点酒店召开会议。2个单位未在定点酒店召开会议,涉及金额2.25万元。
       (4)未在协议供应商维修公务车。5个单位未在协议供应商维修公务车,涉及金额29.58万元。  
       (5)未在政府协议采购平台上办理结算手续。8个单位未按要求在政府协议采购平台上办理公务车维修、印刷和会议费结算手续,涉及金额28.42万元。
       5. 预算绩效个别指标管理方面
       (1)加油卡银行账户资金沉淀。9个单位加油卡银行账户资金2018年末余额超过月均支出3倍。
       (2)项目预算全年调整幅度超过50% 。13个单位有31个项目合计金额1 898.40万元,全年申请调增、调减或回收指标超过年初预算50% 。
       6. 会计核算方面
       经济业务未及时记账。21个单位存在未及时对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
       7.资产和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1)固定资产处置未办理审批手续。1个单位未经审批处置固定资产,涉及金额48.60万元。
       (2)购买固定资产未登记固定资产账。1个单位购置医疗设备未登记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2 519.98万元。
       (3)资金归垫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2个单位未经区财政局审批,从零余额账户转存归垫资金至单位基本户,涉及金额55.02万元。
       (4)经费支出未取得合法票据。5个单位购买办公用品或服务未取得发票,涉及金额269.36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区审计局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延伸审计有关部门(单位),对花都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放管服”改革推进和营商环境优化情况等方面的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没有或不明确。对7个单位的8项权责清单相关内容进行审计时发现: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中6项办事指南未具体列明所需的申请材料、1项办事指南部分子目未具体列明所需的申请材料。
       (二)办事指南申请材料与受理条件表明的材料不一致。对1个单位的权责清单相关内容进行审计时发现: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开的权责清单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与受理条件中表明的材料不一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清单填列有8项内容,受理标准则简述为“所有申请材料以压缩文件形式上传完整材料无须提供纸质材料”。
       (三)办事指南无申请内容。对11个单位的权责清单相关内容进行审计时发现: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中有79项办事指南的申请内容无填列。
       (四)应取消未取消有关证明材料。截至2019年3月8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中,3个单位办事事项所需申请材料中共有4项应取消的证明材料未取消。
       (五)有关事项未在网上公开。截至2019年3月8日,1个单位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未公布《房地产档案对外利用(委托办理)》事项的内容。
       (六)办事指南内容不完整。截至2019年3月14日,1单位办事事项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开的办事指南存在未上传流程图、未公布申请材料清单的问题。
       三、重点民生审计情况
       对2017年度区养老大配餐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已制定养老大配餐服务方案,对老人提供价格优惠的助餐配餐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老人给予助餐配餐补贴。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区民政局落实就餐补贴政策不及时。
       (二)3个镇(街)未按规定在微信公众平台和报纸定期推送养老大配餐服务信息。
       (三)3个镇(街)养老大配餐资金拨付率低(<30%)。
       (四)2个镇(街)养老大配餐就餐经费结算不及时、手续不齐全。
       (五)7个助餐机构未与部分服务老人签订服务协议。
       四、“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一)水环境治理方面
       对2013年至2017年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花都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黑臭河涌治理项目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建设情况,各相关单位能够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和其他费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大陵河、白坭河支流鲤鱼涌未能有效清除河涌淤泥,致使该河段水质未能得到改善。
       2.天马河上游存在污染现象。
       3.14 448户排水户未办理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二)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
       对区2017年度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超过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11.93万元。
       2.7个镇未按实际支出申请“大病救助基金”“助学基金”,涉及金额130万元。
       3.1条村收到慰问金未作收入记账,涉及金额3万元。
       4.3个微小型建设项目超规模建设。
       5.1条村支付饮水工程款6万元,未取得发票。
       6.1条村工程验收结算单主管部门意见栏无签名及盖章;扶贫专项资金请款书无当地镇政府的盖章。
       7.10条村扶贫资金没有专账核算。
       五、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红棉大道跨风神大道立交桥项目工程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提供的工程建设和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红棉立交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基建程序、招投标、建设管理、质量控制、合同履行情况等基本遵守了有关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未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红棉大道跨风神大道立交桥项目已竣工验收超过3个月,尚未对该项目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六、企业审计情况
       对1个企业201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企业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企业201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财务收支基本真实,财务收支活动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以出国旅游费用替代岗位补贴,涉及金额4.40万元。
       (二)饭堂日常开支使用收据报销,未取得发票,涉及金额18.92万元。
       (三)超过规定限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67.94万元。
       (四)固定资产未入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3万元。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七、原因分析
       从2018年度审计情况来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一)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约束缺乏刚性。一些部门预算意识不强,预算编制缺乏科学论证和测算,一定程度上还习惯于“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模式,导致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甚至脱离实际,由此带来资金结余沉淀、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等问题。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规划布局等准备工作不扎实,造成项目建设滞后,有关政策措施难以落实;一些部门单位“重进度、轻绩效”,绩效管理的控制力和约束力有待加强。
       (二)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民理财意识不够强。一些部门单位对贯彻落实上级的重大政策措施认识不足、理解不到位,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不够实;一些部门单位未树立大财政大预算的理念,未能做到科学理财。
       (三)缺乏严格规范管理,查处问责力度不足。一些部门单位工作目标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完全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未完全落实,处罚问责力度不足,影响政策实施效果。
       八、审计建议
       (一)继续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一是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的精准和细化程度,预算编制时充分考虑结转结余和政策变化等实际情况,减少执行中的预算调整,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二是不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清晰量化绩效目标,加大财政绩效支出督导督查力度;三是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避免资金闲置沉淀。
       (二)有效提升科学管理水平,抓好政策措施落实。一是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工作部署,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抓好政策措施落实;二是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和重点资金的督查力度,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和重大项目实施进度。
       (三)加强审计整改落实,推动完善体制机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的要求,列出整改任务清单,制定任务书、线路图、时间表,明确整改问题的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同时,要把审计意见和建议转化为单位内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促进形成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

相关附件:
分享到: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