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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10-10 11:33    文章来源:广州市花都区审计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9月29日在花都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广州市花都区审计局局长  罗忠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区审计局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找准审计工作着力点,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审计全覆盖要求,加大对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的审计力度,重点审计了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级部门预算执行、财政(务)收支、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农业农村专项、公共投资项目、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等共19个项目。通过审计及时揭示和反映经济社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审计建议,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有力促进全面深化改革。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单位)认真执行花都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手抓。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07%,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6.24%,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17.63亿元,为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加大教育投入,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加快供给。2021年我区共投入43.26亿元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学位供给提质扩容,广雅中学花都校区高中部、广大附中紫兰学校初中部,骏威小学三东校区相继建成使用。

  ——降低行政成本,带头过“紧日子”。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不断压减“三公”经费,降低行政成本,统筹盘活存量资金2.17亿元用于消化暂付款,大力提质增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良好。对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区政府已于2022年2月在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具体整改情况进行了报告。截至2022年6月底,除2个问题尚在持续推进整改外,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7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区本级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区级决算草案(报表)反映,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08.98亿元,总支出206.21亿元,年终结转结余2.7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10.63亿元,总支出199.51亿元,年终结转结余11.12亿元;财政专户资金总收入4.33亿元,总支出1.23亿元,年终结转结余3.1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5 166.97万元,总支出5 032.82万元,年终结转结余134.15万元。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预算执行、决算报表编制及其他财政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按规定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涉及金额15 227万元。

  2.少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涉及金额496.55万元。

  3.已收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导致少列收入300.43万元。

  4.3个镇(街)未按规定上缴存量资金,涉及金额166.65万元。

  5.政府投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涉及金额1 000万元。

  6.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置。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政(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58个区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实施了审计全覆盖,同时对2个事业单位的其他财政(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随着审计全覆盖的持续推进和依法治区各项措施的不断落实,2021年度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各一级预算单位基本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并按照预算批复执行预算收支;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非税收入、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不断改进和规范,“三公”经费开支基本能够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活动基本遵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5个单位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区财政,涉及金额910.28万元。

  2. 1个单位培训费未列入部门预算,涉及金额117.01万元;绩效工资在劳务费中核算,涉及金额17.74万元。

  3. 2个单位未按规定清理存量资金,涉及金额59.93万元。

  4. 1个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涉及金额12.87万元。

  5. 2个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其中:1个单位购置资产未报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金额122万元;1个单位未及时处理盘亏固定资产,涉及金额28.19万元。

  6. 3个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其中:1个单位公务用车运维费报销手续不完善,涉及金额27.34万元;1个单位超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涉及金额15.68万元;1个单位违规使用下属事业单位公务车。

  7. 1个单位1个银行账户未按规定清理,涉及金额19.10万元。

  8. 1个单位10个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未及时结算。

  9. 5个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其中:3个单位未按规定核算同级划入专项资金;1个单位经济业务未及时进行会计核算;1个单位未将已撤销单位的行政账纳入局统一核算。

  10. 1个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公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名单。

  (三)镇级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对1个镇2021年1-8月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镇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1年1-8月财政收支情况,财政收支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部分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48万元。

  2. 未按规定清理存量资金,涉及金额36万元。

  3. 资产管理不规范。其中:公共基础设施未及时确认入账,涉及金额1 327.98万元;购置电子设备未登记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54.76万元;购置软件未登记无形资产,涉及金额7.58万元;2处物业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4. 工程管理不规范。其中:5个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报送结算评审,涉及金额10 231.86万元;3个工程项目未按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1个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二、农业农村审计情况

对2018至2020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资金和2020年农村供水改造工程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的使用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未按规定清理存量资金,涉及金额268.35万元。

  (二)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涉及金额103.92万元。 

  (三)监控视频设备未作固定资产核算,涉及金额17.74万元。

  (四)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其中:部分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存在未在应急储备库摇珠产生施工单位、未办理预算评审、未及时办理结算评审的问题;部分供水改造项目、市政管网工程项目未经过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以及未按规定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4个工程项目先施工后审图。

  三、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花都区中轴线石岗安置区一期工程项目、花都区中轴线石岗安置区二期工程项目、花都区胡屋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上述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行情况,基建程序、招标投标、资金管理及使用等基本遵守有关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2个超规模工程项目、1个工程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未按规定报批。

  (二)1个工程项目未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提前进行勘察招投标;建设单位多次缺席监理工地例会。

  (三)1个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前未按规定确定监理单位;检查井井深未达到施工设计图要求。

  (四)2个工程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五)2个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四、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对广州北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站开发公司)2020年财务收支和广州市花都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公司)、广州市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公司)、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3家国有企业2020年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北站开发公司、城发公司和国都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企业2020年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财务收支活动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1家企业未按权责发生制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涉及金额186.26万元。

  (二)2家企业超限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4.79万元。

  (三)1家企业未及时确认收入,涉及金额20.34万元。

  (四)1家企业房屋未作固定资产核算,涉及金额14.52万元;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入账,涉及金额2.59万元;未建立存货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五、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中央、省和市的重大政策措施,对落实疫情防控的政策措施情况、2021年财政直达资金收支情况、2021年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和2021年广州本土疫情集中隔离酒店费用结算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2021年财政直达资金收支情况。

  2021年,我区收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渔业发展补助等中央、省、市财政直达资金70项,合计金额45 015.96万元;支出财政直达资金69项,合计金额44 891.73万元(含区级配套)。2021年,上级财政直达资金支出率为92%,区级配套资金支出率为100%。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及时足额安排上级转移支付直达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相关职能单位财政直达资金支出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确定具体项目,导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未使用,涉及金额3 600万元。

  2.医疗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办理归垫审批手续,涉及金额7.74万元。

  (二)2021年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我区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收入合计9 681.72万元,支出合计9 681.72万元,主要用于鼓励灵活就业补贴项目、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项目、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项目等。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未及时发放已审核通过的就业创业补贴,涉及金额1 268.93万元。

  (三)落实疫情防控的政策措施等情况。

  组织对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情况、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和2021年广州本土疫情集中隔离酒店费用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精准细致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及时足额安排上级转移支付疫情防控资金和本级自筹疫情防控经费,相关职能单位疫情防控支出能做到专款专用;资金(经费)支出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

  六、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区审计局向区纪委监委移送涉嫌违法违纪线索1起。

  七、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刚性,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执行预算法和预算实施条例规定,强化预算约束力,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二)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管理,推进各项民生事业发展。

       坚持把民生政策落实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推进各项农业农村资金、财政直达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三)树立风险意识,优化国有资本资产资源管理。

       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单位、部门抗风险能力;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强化工程项目管控,规范工程项目建设。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绝大部分已完成整改,尚有小部分正在整改中;对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区纪委监委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

       我区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奋力加快建设广州国家中心城市的航空都会区、打造广州发展北增长极,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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