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国有企业综合考核办法 明确各项目标促发展
为更好评议区属一级企业年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充分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区国资局对区属国有一级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进行修订。一是提高经营业绩考核比重。包括企业净利润、劳动生产率、企业撤并重组及资产租赁工作完成情况等。经营业绩考核占比从原来的45%,提高到70%。二是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及企业负责人党风廉政工作,对出现安全生产问题及党风廉政问题的企业从严处理,并扣除相应项目的考核分数。三是企业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挂钩。企业负责人及员工的绩效直接与企业考核结果挂钩,充分调动企业及个人的积极性,实现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