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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价格】区发改局转发市发改委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7 10:24    文章来源:花都区发改局     【 字体:   】  访问量: -

   根据省、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精神,教育收费坚持公益属性原则,根据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结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学费,取消民办学校合理利润率。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公办学校应按学期收费,民办学校可以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但不得跨学年收费。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学校需求,对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进行宣传。

  附件: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穗发改〔2018〕1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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