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东晖学校收费的批复
广州市花都区东晖学校:
你校提交的收费申请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0号)的规定,经审核,批复你校的收费标准为:
一、学费:小学(1-6年级)6480元/生·学期。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管理。
二、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执行公办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上述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三个学年,请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