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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明珠学校收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7-12 10:44    文章来源: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广州市花都区明珠学校:

  你校提交的收费申请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0号)的规定,经审核,批复你校的收费标准为:

  一、学费:小学(1-6年级)5160元/生·学期。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管理。

  二、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执行公办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上述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三个学年,请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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