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撤销《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博悦湾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广州鑫锐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由你公司开发的博悦湾项目,你公司于2021年6月以提供明显超出一级物业服务内容为由,向我局报来《关于核定博悦湾项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提出博悦湾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超政府指导价的申请。我局根据你公司作出的物业服务承诺,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依法作出《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博悦湾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花发改价〔2021〕22号)。
我局会同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实,博悦湾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你公司已无法履行向我局提交所承诺的超一级物业服务内容。鉴于上述情况,现决定撤销批复给你公司的《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博悦湾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花发改价〔2021〕22号)。待博悦湾项目重启建设并依法拟对外销售时,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认为其前期物业服务要求明显超出《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一级服务内容,需超出政府指导价2.8元/平方米·月确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可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申请。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花都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4号,电话:020-86884147),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电话:020-3789083)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