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水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3 年第 45号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pdf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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