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请按规定贯彻落实,并请区教育局转区内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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