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Bg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5 17:06    文章来源: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请按规定贯彻落实,并请区教育局转区内各学校。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5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用有关 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3〕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财政局:

  经研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延用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有关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的政策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执行。

相关附件:
分享到: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