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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6-27 11:55    文章来源: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转发给你们,请知悉。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7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粤卫规〔202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精神,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现决定废止《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粤计生委〔2002〕77号)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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