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补助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高效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就业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就业补助资金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0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就业补助政策的实施情况,我局于2024年8月至10月委托广东煜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采取现场检查形式,对在2023年、2024年期间申请就业补助资金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届时,工作人员将佩戴工作证(盖有“广州市花都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公章)上门检查。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需申请人对申请资料作进一步说明的,申请人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补充资料,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资料的,取消本次申领资格。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劳动关系,获取有关补助、资助等的,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有关规定退回补助资金,对在申报就业补助资金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提供检查资料,做好迎检准备。检查资料清单主要包括: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单位场地证明(与物业出租方的租赁合同、自有物业产权证明);3.办公经营场地外立面、办公场所照片及申请补贴员工工作照片;4.享受就业补贴政策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含联系方式);5.员工考勤表、工资签收凭证或工资转账汇款凭证;6.经营业务台账;7.纳税申报表(最近3个月)。
特此通知。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
(承办部门:广州市花都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688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