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申请个人技能提升补贴操作指引(2023-2025年)
一、补贴对象(在花都区申请)
具有花都区户籍或在花都区就业的劳动者(含在花都区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或在花都区办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花都区户籍,或者在花都区参加社会保险。
二、适用条件
补贴对象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见附件1)。
三、申领期限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四、补贴应在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申请
具体操作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OUPX/#/policyDirectBus
(一)登陆系统。
(二)在“事项办理”->“个人办事中心”->“个人技能提升补贴”->“补贴申请”->“立即办理”,按提示填写信息和上传申请资料,最后点击“提交”按钮。(办理进度可以在“立即办理”下面的“办理结果”查询)
五、申请资料
申请补贴必须在附件里上传资料,否则审核不通过。个人技能提升补贴附件上传资料如下:
1、户口本主页以及个人页(花都户籍人员提供,用于证明是否花都区户籍);
2、对于2023年8月15日前核发的证书,非花都户口需提供有效的花都区居住证(见附件3),需在2024年5月1日前提交补贴申请(办结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前);对于2023年8月15日后核发的证书(证书盖章时间就是证书核发时间),非花都户口需提供目前正在花都区参保证明(见附件2)或在“提交按钮”页面的备注栏填写“本人目前已办理失业登记”。
3、申请补贴时,如果系统提示在校生的,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证明其为非全日制在校学生(见附件4)。
4、符合技能提升生活费补贴条件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等)。
六、注意事项:
1、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已享受同一职业 (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2、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能申请个人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专项能力证书,不能申请个人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3、“上传附件”的操作入口是:在“提交”按钮页面,点击“提交”按钮旁边的“保存”按钮,“上传附件”按钮才在“保存”按钮下边出现。
4、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学员,符合技能提升培训生活费补贴条件的,请在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一并申请技能提升培训生活费补贴。
5、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含学生学徒制培训) 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计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再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之一的,不得再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36831105
附件1: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指导)标准目录(2023年度).docx
广州市花都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