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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遴选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1 11:32    文章来源: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为确保年度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花都区科工商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择优遴选1家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方”),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服务方。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经费预算 (万元)

服务期

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采购服务

28

2023年底

  二、技术服务要求

  1、技术服务的内容: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考察工作指引(试行)》的标准及要求,协助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培训、企业现场考察及年度相关工作。

  2、服务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根据省、市科技部门当年的通知合理安排现场考察批次,按当批考察企业量分组对全区高企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每组保障1台车辆2名专家(含从广州市专家库抽取财务专家1名)。

  (2)安排1名工作人员协助收集高企备案材料、整理考察材料,收集纸质申报材料,安排车辆协助送纸质申报材料到广州市科技局受理窗口。

  (3)协助开展高企政策宣讲、申报咨询、材料整理、 校对、上报、监督核查及宣传策划、分辖区数据整理等相关工作。

  (4)结合花都实际提前制定全年工作方案并配合实施,项目到期完成后,按照合同要求,整理年度服务工作材料,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和验收报告,及时做好验收工作,承担项目验收所产生的费用。

  三、服务经费

  服务方工作经费包括:专家服务(含税)、车辆使用、交通、用餐、会议场地、住宿、驻点办公人员、资料整理报送等相关工作中产生的经费。同一服务项目内如包括多项工作,总费用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有意向的服务方请提交含以下内容的申报书:

  (一)单位简介。包括名称、注册地、单位经营规模、技术力量、行业资源,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单位资质:

  (一)中标供应商要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具备以下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四)中标供应商要具有承接采购项目的领域的工作经验,并本着认真、求实的专业精神,严格程序、科学组织、结果公正,开展相关服务工作。项目验收类供应商应具有专家库、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验收)或相关专项资金项目报告编写服务能力。

  (五)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广州市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有专职工作人员。

  (六)2018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业绩、经验及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七)本项目全年工作计划、工作方案。

  (八)投标经费预算(含发票价)。

  五、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按花都区财政支付程序支付合同总额的70%;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剩余金额的30%。项目结束并经采购方认可后一年内支付余款,受财政支付程序等不可抗因素影响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延后支付。

  2.本项目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的所需文件如下: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人办理付款手续之前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六、相关要求

  1.请将申报书(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密封后,于2023年2月28日上午12:00前送至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科(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67号501室,联系人:凌莉,电话:020-36998912),逾期不予受理。

  2.未经采购人同意,服务商不得向任何个人和机构透露本项目所涉及的资料、信息等。

  3.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名义从事与本项目无相关的任何活动。

  4.采购人与中标服务商签订合同,中标服务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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