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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遴选2023年花都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项目服务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1 11:35    文章来源: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推进项目绩效工作开展,花都区科工商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择优遴选1家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方”),作为2023年花都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项目服务方。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经费预算 (万元)

服务期

2023年花都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采购服务

20

2023年底

  二、技术服务要求

  1、技术服务的内容:

  (1)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下放我区的项目征集、评审、验收、绩效报告等工作。

  (2)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医疗卫生、区院联合资助项目、科普基地等)征集、评审、验收、绩效考核等工作。

  (3)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项目评审等工作。

  2、服务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通知、指导项目的征集、验收申请工作。指导及督促项目单位填写申报书、验收书等,指导填报注意事项,准备相关材料。

  (2)材料受理和审查。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通知项目单位整改),并受理项目单位的纸质材料。

  (3)抽取专家。根据项目行业类别,在广州市科技专家库抽取专家后,通知专家按时参会。

  (4)组织项目评审或验收会议。制定项目评审或验收方案、会场布置安排、项目分组、现场考察、工作餐安排、专家接送等。

  (5)汇总评审结果。按专家评审意见整理立项评审或验收评审的结果(验收不通过的通知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并组织二次验收)。

  (6)提交评估报告。项目评审后向我局提交立项评审的评估报告。

  (7)整理验收书。验收通过的项目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提交我局审核归档。

  (8)绩效考核。根据市下放工作撰写年度工作报告并配合做好市的绩效考核;组织对区级科技项目进行绩效考核检查,并提交绩效评估报告。

  (9)到期完成服务工作后,按照采购合同要求,整理年度服务工作材料、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和验收报告,及时做好验收工作等,承担各项服务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3.服务工作指标及费用名目:

  年度区医疗卫生项目立项评审约160项、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项目评审约60项,区级到期验收组织工作约100项,绩效考核检查评估项目约30项;按照市下放工作要求需立项评审项目约55项,验收评审项目约20项。专家费、车辆费、餐费、服务费等,总费用包干20万元,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三、服务经费

  服务方工作经费包括:专家评审(含税)、车辆使用、交通、用餐、会议场地等相关协助开展工作中产生的经费。同一服务项目内如包括多项工作,总费用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有意向的服务方请提交含以下内容的申报书:

  (一)单位简介。包括名称、注册地、单位经营规模、技术力量、行业资源,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单位资质:

  (一)中标供应商要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具备以下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四)中标供应商要具有承接采购项目的领域的工作经验,并本着认真、求实的专业精神,严格程序、科学组织、结果公正,开展相关服务工作。项目验收类供应商应具有专家库、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验收)或相关专项资金项目报告编写服务能力。

  (五)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广州市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有专职工作人员。

  (六)2022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业绩、经验及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七)本项目全年工作计划、工作方案。

  (八)投标经费预算(含发票价)。

  五、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按花都区财政支付程序支付合同总额的70%;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剩余金额的30%。项目结束并经采购方认可后一年内支付余款,受财政支付程序等不可抗因素影响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延后支付。

  2.本项目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的所需文件如下: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人办理付款手续之前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六、相关要求

  1.请将申报书(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密封后,于2023年2月24日上午12:00前送至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科(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67号501室,联系人:凌莉,电话:020-36998912),逾期不予受理。

  2.未经采购人同意,服务商不得向任何个人和机构透露本项目所涉及的资料、信息等。

  3.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名义从事与本项目无相关的任何活动。

  4.采购人与中标服务商签订合同,中标服务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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