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Bg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转发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7 11:26    文章来源: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评价企业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二)上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四)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一)至(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入库(需在评价系统填报):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工作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评价工作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中进行(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可从“服务事项”页面中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对应的“办理入口”进入办理。

  (一)企业注册登记。

  用户访问“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基本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二)企业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3),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形式审查。

  评价机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客观形式审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

  (四)名单公示。

  评价机构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上报,省科技厅在服务平台进行审核,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广东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系统自动生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服务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三、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参与评价企业需依据2022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数据填报《信息表》及上传相关附件,成功入库后获取登记编号,当年有效。本年度自主评价时间安排如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截止日期前常年受理,市本年度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25日24时。计划每月向广东省科技厅推荐公示一批,各批次审核截止时间均为每月15日24时。9月公示2批,受理截止日期分别为9月15日、9月25日。

  四、有关政策红利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享受如下政策红利(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研发享受税收优惠。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研发实行税收优惠。

  (二)科技金融精准服务。市科技局精准收集拟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股权、债权),并通过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单个企业最高可申请贷款提升至3000万元)、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为入库企业提供科技金融精准对接服务。拟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可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填写并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需求征集表》。



   图片1.png


  《科技企业投融资需求表》二维码


  (三)品牌影响力提升。

  (四)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五)广州市科技局“以赛代评”政策支持。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支持。

  以上评价操作指引及政策红利等详见附件相关说明。

  五、组织实施

  广州市科技局会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组成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业务受理、形式审查服务机构为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广州)有限公司。评价工作机构日常服务窗口设在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广州)有限公司。

  六、服务咨询窗口

  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广州)有限公司(天河区天河北路886号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6楼)。

  联系人:宁智森、罗佳帆。

  联系电话:80929493、89443692。

  七、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州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李立照、许鸿斌,联系电话:83124178,83124020。

  附件: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zip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6日

  (联系人:罗燕红,联系电话:36881333)


相关附件:
分享到: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