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
一、离婚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非广东省户籍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有效的花都居住证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夫妻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和单人免冠照片。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一)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显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再办理结婚登记。
(三)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
1.香港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和香港居民身份证。
2.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和澳门居民身份证。
3.台湾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4.华侨: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件。
5.外国人: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
(四)照片: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近期单人免冠照片(宽3.5cm×高5.3cm)。
婚姻登记证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为近6个月内拍摄;2.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3.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4.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5.照片应为同一底版,背景为红色;6.头部应占照片的2/3。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
(五)其他相关材料要求:
1.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可以提交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1)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或户口簿上无当事人公民身份号码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提交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不要提前签名),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内容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无侵犯或限制对方和第三方权益事项。一经签订,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离婚协议书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如需变更或补充请到公证机关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全文同等格式翻译成中文。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由当事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者当地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广州市指定由各区级公证机关作翻译)出具的翻译文本。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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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预约:须提前1个自然日申请,可预约15天内的号源。
预约方式:(1)登陆广东省民政厅官网https://www.gdhy.gov.cn,按指引预约;(2)微信关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按指引预约;(3)微信登陆“粤省事”小程序按指引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