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花都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会注销登记的批复
广州市花都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会:
报来关于注销登记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规定,准予注销登记。
请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剩余财产,办理印章、银行账户等注销手续,并将你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银行注销回执上缴我局,今后,不得继续以该组织名义进行活动。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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