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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花都区彩虹幼儿园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2-20 11:17    文章来源:花都区民政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广州市花都区彩虹幼儿园:

  报来申请变更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

  一、法定代表人由“徐杏彩”变更为:“谢小菊”;

  二、开办资金由“3万元”变更为:“10 万元”;

  三、章程按照新的规定同时变更。

  此复。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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