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花都区康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变更登记的批复
广州市花都区康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报来申请变更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松园大道12号105铺106铺201、301铺”变更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松园大道12号东豪花园3楼”。
此复。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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