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花都区企业信用促进会变更登记的批复
广州市花都区企业信用促进会:
报来申请变更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
一、法定代表人由“池芳旭”变更为“许静毅”;
二、住所由“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玫瑰路12号2栋903房”变更至“广州市花都区荔红南路1号之十天马广场三楼305-03房”;
此复。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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