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花都区巾帼志愿者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广州市花都区巾帼志愿者协会筹备组:
报来成立广州市花都区巾帼志愿者协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准予广州市花都区巾帼志愿者协会成立登记。
广州市花都区巾帼志愿者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开展涉外、评比表彰等重大活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
三、自觉接受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此复。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