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花都区新晖学校变更登记的批复
广州市花都区新晖学校:
报来申请变更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
一、名称由“广州市花都区新晖学校”变更为:“广州市花都区花广新晖学校”;
二、法定代表人由“张善泉”变更为:“李明珍”;
三、章程按照新的规定同时变更。
此复。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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