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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花都区新晖学校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4-16 11:12    文章来源:花都区民政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广州市花都区新晖学校:

  报来申请变更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

  一、名称由“广州市花都区新晖学校”变更为:“广州市花都区花广新晖学校”;

  二、法定代表人由“张善泉”变更为:“李明珍”;

  三、章程按照新的规定同时变更。

  此复。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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