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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花都区合唱团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12-19 09:42    文章来源:花都区民政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广州市花都区合唱团:

  报来申请变更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法定代表人由“于洪键”变更为“梁嘉慧”。

  此复。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新华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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