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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花都区阳光助困公益促进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3-27 11:39    文章来源:花都区民政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广州市花都区阳光助困公益促进会筹备组:

  报来成立广州市花都区阳光助困公益促进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准予广州市花都区阳光助困公益促进会成立登记。

  广州市花都区阳光助困公益促进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开展涉外、评比表彰等重大活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

  三、自觉接受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此复。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2024年3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机关: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新华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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