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花都区党的建设学会<br/>变更登记的批复
广州市花都区党的建设学会:
报来申请变更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住所由“广州市花都区体育路19号区委党校办公楼二楼”变更至“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凤华路11号8楼808室”。
此复。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组织部、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新华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