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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8 14:36    文章来源:花都区民政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经查,广州市花都区户外运动协会、广州市花都区花诚职业培训学校、广州市花都区惠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广州市花都区客家文化协会、广州市花都现代餐饮服务业协会共5家社会组织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不在登记住所办公,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二是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以上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5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5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且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规定依法实施公告送达。上述5家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花都区公益路35号民政局二楼审批管理科,电话:020-36912003)领取《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本处罚决定有任何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4号,电话:020-86884147)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24)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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