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确保我区食品生产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我局制定了《2020年花都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食品生产监管科联系。
附件:2020年花都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3日

附件
2020年花都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全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督促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我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开展全覆盖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排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扎实开展食品小作坊清理整顿,排查整改风险隐患,规范生产加工行为。
(三)坚持信息公开。以正式文件形式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对外公布,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全年实现。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公布率 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覆盖率 100%、检查频次到位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 100%。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100%,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例行检查覆盖率100%。
二、检查对象
(一)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二)依法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三)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三、工作职责
(一)食品生产监管科。
1.负责制定花都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对外公布,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食品生产环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并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开。
2.对辖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3.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4.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及时汇总不合格企业情况并向省局依法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5.参与或配合做好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市场监管所。
1.制定本辖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辖区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是日常监督检查的主体。
2.具体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3.具体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4.督促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工作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四、检查频次
(一)食品生产企业。根据上一年度开展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工作,确定本年度相应的监管等级,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
一类监管:对应风险等级为A,风险较低,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1次;
二类监管:对应风险等级为B,风险中等,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2次;
三类监管:对应风险等级为C,风险较高,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3次;
四类监管:对应风险等级为D,风险高,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4次。
对于新开办的食品生产企业,在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暂时列入A级,待其正式投产后再进行评级。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粤食药监办〔2016〕593号)规定,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
(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按照《2020年广东省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规定,每家企业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
(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参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白酒小作坊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谷物粉类制成品、非发酵性豆制品、热加工糕点(发酵面制品)小作坊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五)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近年来抽检屡次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每年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五、检查内容
(一)日常监督检查
1.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修订版)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产〔2018〕36号)等要求实施监督检查,填写《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1)。
2.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表(试行)》(附件2)的内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记录。
3.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广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检查表》(附件3)内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
4.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性检查表》(附件4)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并记录。
(二)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现场评分
本年度内,各市场监管所对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评定,填写《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量化分值表》(附件5),得出每家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分级现场检查分值,汇总报食品生产监管科。
(三)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检查
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厂企业密闭(半密闭)工作场所复工复产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同时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防疫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填写《疫情防控期间广州市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防疫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表》(附件6)。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部署,统筹安排,及时制定2020年度辖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计划,并指定专人全程负责本项工作,抓好计划落实。
(二)强化信息管理。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充分用好日常监管信息化系统,积极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风险分级和日常监督检查,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并妥善归档备查。
(三)落实问题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小作坊)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企业(小作坊)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责令企业(小作坊)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小作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发现重大情况的应及时报告食品生产监管科。
(四)加强告诫提醒。对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行业、
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约谈,对上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及时总结分析。各市场监管所于11月20日前,将辖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总结、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总结及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现场评定分数报送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生产监管科应于12月10日前,根据各市场监管所现场评定的分值,按照《广州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对企业风险等级进行评定,确定下年度相应的监管等级。
附件:
1.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2.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表(试行)
3.广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检查表
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性检查表
5.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量化分值表
6.疫情防控期间广州市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防疫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表
附件1
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告知页
被检查单位: 地址: 检查人员及执法证件名称、编号:1. 2.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地点: 告知事项: 我们是监督检查人员,现出示执法证件。我们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请予配合。 依照法律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单位)有权申请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问:你(单位)是否申请回避? 答: 被检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编号:
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检查类别:□日常监督检查 □飞行检查 □ 专项监督检查 □其他检查
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 /25项,一般项 /31项,共 /56项。
食品添加剂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 /25项(单一食品添加剂24项),一般项 /32项,共57项
(单一食品添加剂56项)。
检查项目 | 项目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价 | 备注 |
1.生产主体资格 | *1 | 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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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名称、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与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一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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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食品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未发生变化。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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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环境条件 | 4 |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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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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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检查项目 | 项目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价 | 备注 |
| *6 |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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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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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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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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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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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货查验结果 注:①检查原辅料仓库;②原辅料品种随机抽查,不足2种的全部检查。 | *11 |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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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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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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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过程控制 注:在成品库至少抽取2批次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过程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有专供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查1个产品。 | 14 |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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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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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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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该项不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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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该项不适用于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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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该项不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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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过程控制 注:在成品库至少抽取2批次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过程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有专供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查1个产品。 | *20 | 未发现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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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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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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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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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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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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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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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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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员工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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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品检验结果 注:采取抽查方式 | 29 | 企业自检的,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按期检定。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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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不能自检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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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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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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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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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贮存及交付控制 注:采取抽查方式,有冷链要求的产品必须检查冷链情况。 | *34 | 原辅料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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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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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不合格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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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并做好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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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仓库温湿度应符合要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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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有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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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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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产品标准执行情况 | 41 | 企业应执行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若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应按规定备案,且在有效期内。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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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注:采取抽查方式 | 42 |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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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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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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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未发现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况(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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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从业人员管理 | 46 |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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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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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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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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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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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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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 52 |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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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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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曾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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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 | *55 | 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该项仅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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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报告。 (该项仅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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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 (该项仅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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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食品委托加工 | 58 | 受委托方查验委托方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应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范围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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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委托生产的食品,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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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
说明:1. 上表中打*号的为重点项,其他为一般项。
2.每次检查抽查重点项不少于10个,总检查项目不少于20个。
3.如果检查项目存在合理缺项,该项无需勾选“是或否”,并在备注中说明,不计入不符合项数。
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编号:
名 称 |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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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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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
| 检查次数 | 本年度第 次检查 |
本年度是否实施项目全覆盖检查 | □是 □否 |
检查类别: □日常监督检查 □飞行检查 □ 专项监督检查 □其他检查 |
检查内容: 检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按照表开展,共检查了( )项内容;其中: 重点项( )项,发现问题( )项;一般项( )项,发现问题( )项(以上详见记录表格)。 |
检查结果: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结果处理: □通过 □书面限期整改 □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移交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仅限检查类别为飞行检查) 说明(可附页): |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被检查单位意见: 法人或负责人: 年 月 日(章) |
填表说明:
1.编号:由四位年度号+1位要点表序号+六位流水号组成,如2016-1-000001。保健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对应的要点表序号分别为“2、4”。
2.单位名称: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
3.地址: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生产经营地址。
4.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许可证编号: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一致。如果检查对象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填写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
6.检查次数:填写本次检查属于本年度对企业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的次数。
7.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为两名或两名以上,应明确检查对应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表格。
8.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未发现问题选符合,发现小于8项(含)一般项存在问题选基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1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选不符合。
9.结果处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结果为符合的,说明中可不填写内容,结果为基本符合的,选书面限期整改;结果为不符合的,选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结果处理所使用的相应文书应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64号)所附执法文书。
10.说明:对发现问题及处置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可附页。
1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现场公示,一份反馈企业,一份留存。
附件2
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表(试行)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重点项(*)28项,一般项47项 ,共75项。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价 | 备注 |
1.生产者资质情况 | *1.1 | 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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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实际生产的保健食品在生产许可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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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相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已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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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符合原许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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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已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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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货查验 情况 | 2.1 | 建立并执行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采购、验收、贮存、发放和使用等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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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查验原辅料和包装材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辅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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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立并执行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进货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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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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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出入库记录如实、完整,包括出入库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出入库数量和时间、库存量、责任人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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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原料库内保健食品原辅料与其他物品分区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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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原料库通风、温湿度以及防虫、防尘、防鼠设施等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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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温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条件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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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原辅料按待检、合格和不合格严格区分管理,存放处有明显标识区分,离墙离地存放,合格备用的原辅料按不同批次分开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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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设置原辅料标识卡,标示内容应包括物料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有效期、供货商和生产商名称、质量状态、出入库记录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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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标识卡相关内容与原辅料库台账一致,应做到账、物、卡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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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过程 控制情况 | *3.1 | 按照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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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生产时空气净化系统正常运行并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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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空气净化系统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并记录,建立和保存空气洁净度监测原始记录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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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有相对负压要求的相邻车间之间有指示压差的装置,静压差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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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生产固体保健食品的洁净区、粉尘较大的车间保持相对负压,除尘设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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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有温湿度控制措施和相应记录,洁净区温湿度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并有监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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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设置缓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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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生产车间设置与洁净级别相适应的人流、物流通道,避免交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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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原料的前处理(如提取、浓缩等)在与其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相适应的场所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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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原料的前处理(如提取、浓缩等)车间配备必要的通风、除尘、除烟、降温等安全设施并运行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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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原料的前处理(如提取、浓缩等)未与成品生产使用同一生产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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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应自行完成,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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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工艺文件齐全,包括产品配方、工艺流程、加工过程的主要技术条件及关键控制点、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和标准等内容。接受委托加工的,应当建立与所生产的委托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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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应有批生产记录,真实、可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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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批生产记录完整、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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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 批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工艺规程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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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 投料记录完整,包括原辅料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并经第二人复核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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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 与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直接接触的容器、包材、输送管道等符合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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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 工艺用水有水质报告,达到工艺规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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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 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有动态监测及维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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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投料前生产车间及设备按工艺规程要求进行清场或清洁并保存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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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生产过程中物料应有清晰的状态标识,如产品名称、批号、储存期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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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设备、容器应有清洁等状态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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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更衣、洗手、消毒等卫生设施齐全有效,生产操作人员按相关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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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 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并保存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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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 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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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 记录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对超出控制限的情况有纠偏措施及纠偏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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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 现场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回收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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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管理 情况 | 4.1 | 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并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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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明确品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并按要求履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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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落实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保存完整的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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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落实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管理制度、质量标准、检验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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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检测仪器和计量器具定期检定或校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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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有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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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有能力检测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出厂检验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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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按照产品技术文件或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保存检验原始数据记录和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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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设置留样室,按规定留存检验样品,并有留样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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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品标签、说明书情况 | *5.1 | 标签、说明书符合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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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贮运及交付控制情况 | 6.1 | 建立和执行与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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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根据保健食品的特点和质量要求选择适宜的贮存和运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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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非常温下保存的保健食品,建立和执行贮运时的成品温度控制制度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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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贮存、运输和装卸保健食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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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每批产品均有销售记录,记录内容真实、完整、可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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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合格品管理和召回情况 | 7.1 | 执行产品退货、召回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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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保存产品退货记录和召回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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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对退货、召回的保健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并保存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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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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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 8.1 | 生产和品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专职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学历和专业经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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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专职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少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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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质检人员为专职人员,符合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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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采购管理负责人有相关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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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记录及考核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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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从业人员上岗前经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及相应岗位的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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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直接接触保健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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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 | *10.1 | 落实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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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每年不少于一次检查与生产的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防范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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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建立和保存事故处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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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自查情况 | *11.1 | 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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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每年一次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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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说明:1.上表中打*号的为重点项,其他为一般项。每次检查重点项不应少于10项。
2.检查结果符合要求的,在评价栏中打√;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在评价栏中打×。
3.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备注栏中要填写必要的检查记录信息。
4.检查过程中,被检查对象不涉及的项目,可视为合理缺项并在“备注”栏标注为不适用。
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试行)
编号:
单位名称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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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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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 检查次数 | 本年度第 次检查 |
检查内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称)______ 检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按照表开展,共检查了( )项内容;其中: 重点项( )项,发现问题(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 一般项( )项,发现问题(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 |
检查结果: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结果处理: □通过 □书面限期整改 □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说明(可附页): |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被检查单位意见: 法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章) |
填表说明:
1.编号:由四位年度号+1位要点表序号+六位流水号组成,如2016-1-000001。保健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对应的要点表序号分别为“2、4”。
2.单位名称: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
3.地址: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生产经营地址。
4.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许可证编号: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一致。如果检查对象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填写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
6.检查次数:填写本次检查属于本年度对企业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的次数。
7.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为两名或两名以上,应明确检查对应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表格。
8.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未发现问题选符合,发现小于8项(含)一般项存在问题选基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1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选不符合。
9.结果处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结果为符合的,说明中可不填写内容,结果为基本符合的,选书面限期整改;结果为不符合的,选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结果处理所使用的相应文书应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64号)所附执法文书。
10.说明:对发现问题及处置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可附页。
1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现场公示,一份反馈企业,一份留存。
附件3
广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检查表
小作坊名称: 地址: 登记号:
检查类别:□日常监督检查 □飞行检查 □ 专项监督检查 □其他检查
检查项目:重点项(*) / 11项,一般项 /23项,共 /34项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1.主体资格 | *1 | 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 |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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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作坊名称、实际生产食品的地址、生产的食品种类与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一致。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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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与加工场所 | *3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保证不受污染源污染。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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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产加工场所相对独立,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生产加工场所不得饲养禽畜,不得设立厕所。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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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产加工场所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按照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合理布局,设立原辅料、生产、成品等功能间。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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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产加工场所整洁、卫生、通风,无积水、泥泞、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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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产加工场所地面、墙面平整,应采用水泥或瓷砖等硬质材料;墙面、地面便于清洗、消毒;墙壁有高度不低于1.5m的墙裙,且平整,防止污垢积存;窗户内窗台便于清洁;顶部建造必须防漏雨,防止灰尘积累、碎片脱落,并且容易清洁;门窗严密、不变形,开闭自如。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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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施设备 | 8 | 具备良好的供水和排水、排污设施,具备带盖、防渗漏的垃圾和污物暂存设施;排水终端口设置防鼠格栅;与外界通风设施应装有纱网。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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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具备满足食品加工操作的照明、通风、排烟设施。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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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具备独立的食品添加剂的保存设施。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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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设置必要的洗手设施,并配备专用的消毒、干手用品;具备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的保存设施,并单独存放,且明确标识。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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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施设备 | 12 | 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加热、消毒杀菌设施。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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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具备良好的防鼠、蝇、虫等设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加工场所和周围区域内害虫孳生。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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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具备与加工食品相适应的加工设备和器具,设备和器具应保持清洁。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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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和器具采用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不易于微生物滋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制造。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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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选用食品用清洁剂清洗食品加工设备和器具,并定期对生产加工设施、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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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包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器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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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工过程控制 | 18 | 使用的原辅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变质、不洁、回收及受到其他污染的原辅料。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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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结合生产工艺流程,分开放置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放置生熟食品,并确保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等表面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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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生产用水使用自来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标准的其他水源。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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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必须符合GB 2760的规定,并独立存放;使用经计量检定的、符合量程的天平或秤等工具称量。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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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生产中涉及生、熟料的工具应标记并分开使用。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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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员要求 | 23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配有足够的工作衣帽。现场人员应穿戴工作衣帽,不得赤膊、光脚。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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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喷洒香水、不得佩戴手表和外露饰物。不携带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进入生产加工场所。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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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负责人和主要生产人员应当学习和熟悉所生产食品的质量安全相关知识。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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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台账要求 | 26 | 建立原辅料进货台账,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采购供货者的相关证照、采购发票、检验检疫符合证明等凭证。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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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如实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时间、名称、用量、与其它原辅料配比情况等内容。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28 | 建立生产统计台账,如实记录生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29 | 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规格、数量、购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保存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30 | 建立食品召回和销毁台账,如实记录召回时间、产品名称、规格、不安全项目、回收原因、回收数量、销毁时间、销毁地点、销毁数量、销毁方式、处理情况等内容。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7.包装与标识 | 31 | 包装的容器和材料为清洁、无毒、无害且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的有证产品;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循环使用;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必须备有专门的清洗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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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食品有包装和标签,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标签包括:食品名称、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或配料表,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号码、联系方式及按照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需要标示的内容。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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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贮存与运输 | 33 | 贮存场所内不得存放影响产品安全的物品,储存物须离地离墙独立存放;根据贮存食品的要求提供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等贮存条件;采取防鼠、蝇、虫等有效措施,确保贮存的食品不受污染。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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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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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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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结果处理: □ 通过 □ 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 □ 立案查处 □ 其他 □ 移交小作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上报跟踪整改情况时间为 (仅限检查类别为飞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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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被检查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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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根据《广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检查表》的检查情况,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符合;发现“基本符合”项小于5项(含)的,检查结果判定为基本符合;发现“基本符合”大于5项或“不符合”项大于1项(含)以上的,检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
2.对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被检查小作坊应按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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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性检查表 |
企业名称: | 生产地址: |
获证产品名称(具体至单元及品种) |
| 企业类别(仅工业产品企业填写) | □AA □A □B □C |
检查内容 | 检查记录描述 | 评价结果 (符合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
营业执照是否有效,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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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超许可证范围生产产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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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产地址与许可证标注地址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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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标注是否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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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产品标准是否现行有效,并按要求在全国或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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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并记录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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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原材料进货台帐、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并记录;如原材料属于许可证管理的,是否能提供相关许可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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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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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生产条件与取证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包括生产地址、产能、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公司法人代表等与获证时相比是否未发生变化),是否有在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生产许可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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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如有),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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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次日常巡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是否整改完成并记录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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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其它违反生产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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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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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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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企业代表(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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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附件5
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量化分值表
企业名称: 地址: 评分人: 时间:
检查项目 | 项目序号 | 检查内容 | 得分 | 备注 |
1.生产主体资格 (1.5分) | *1.1 | 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0.5分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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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业名称、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与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一致。0.5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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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食品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未发生变化。0.5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
2.生产环境条件 (2分) 2.生产环境条件 (2分) | 2.1 |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0.2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
*2.2 |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0.2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
*2.3 |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0.2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
2.4 |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0.5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
2.5 |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0.2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
2.6 |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0.2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
2.7 |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0.5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
3.进货查验结果(3分) 注:①检查原辅料仓库;②原辅料品种随机抽查,不足2种的全部检查。 | *3.1 |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1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
*3.2 |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1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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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1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
4.生产过程控制(12.5分) 注:在成品库至少抽取2批次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过程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有专供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查1个产品。 | 4.1 |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0.5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
*4.2 |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0.5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
*4.3 |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1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
*4.4 |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1分 (该项不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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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过程控制(12.5分) | *4.5 |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1分 (该项不适用于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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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该项不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1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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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未发现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1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
*4.8 |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0.5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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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0.5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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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1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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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1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
4.12 |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0.5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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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0.5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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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4 | 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2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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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 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员工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0.5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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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品检验结果(4分) 注:采取抽查方式 | 5.1 | 企业自检的,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按期检定。0.5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
5.2 | 不能自检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0.5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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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0.5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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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2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
5.5 | 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0.5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
6.贮存及交付控制(2分) 注:采取抽查方式,有冷链要求的产品必须检查冷链情况。 | *6.1 | 原辅料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0.2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
*6.2 |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0.2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
6.3 | 不合格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0.2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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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并做好记录。0.2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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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仓库温湿度应符合要求。0.2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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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有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0.5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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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0.5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
7.产品标准执行情况(0.2分) | 7.1 | 企业应执行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若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应按规定备案,且在有效期内。0.2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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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1.4分) 注:采取抽查方式 | 8.1 |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0.5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
*8.2 |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0.2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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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0.2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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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未发现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况(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0.5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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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从业人员管理(2.4分) | 9.1 |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0.2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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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0.5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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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0.5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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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0.2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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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0.5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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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0.5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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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食品安全事故处置(0.6分) | 10.1 |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0.2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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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0.2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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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曾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0.2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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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3分) | *11.1 | 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1分 (该项仅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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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报告。1分 (该项仅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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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1分 (该项仅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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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食品委托加工(0.4分) | 12.1 | 受委托方查验委托方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应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范围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协议。0.2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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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委托生产的食品,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0.2分 | □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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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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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打分原则:设定分数为0.2分的项目,“符合”计0分;“部分符合”计0.1分;“不符合”计0.2分。设定分数为0.5分的项目,“符合”计0分;“部分符合”计0.3分;“不符合”计0.5分。设定分数为1分的项目,“符合”计0分;“部分符合”计0.5分;“不符合”计1分。
疫情防控期间广州市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防疫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检查日期:
检查 内容 | 检查 项目 | 指引要求 | 检查 结果 | 备注 |
一、防控责任 | 成立防控工作组 | 成立由法定代表或主要责任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组。是否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是否对企业内密闭、半密闭的工作环境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工作应急预案。 | □已落实 □未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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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人员排查 | 复工复产前,提前对员工摸底调查,了解抵粤人员近14天内行程,有无到疫情高发地,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并实行分类管理。 | □已落实□未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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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两个场所 | 每个企业根据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可设置隔离场所、临时观察场所。 | □已落实□未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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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齐卫生防护用品物资 | 卫生防护用品齐备,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防控物资保障工作。 | □已落实□未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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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防控知识培训 | 对所有员工进行一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培训。要在进一步强化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知识宣传培训的基础上,加大对疫情防控基本知识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专题培训,落实个人卫生、更衣洗手等卫生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 □已落实□未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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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常防控措施 落实 | 健康 检查 | 厂区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对进入厂区外来人员进行限制。 | □已落实□未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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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自查和检查制度,每天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健康申报登记。 | □已落实□未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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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对人员体温的检测和有关情况记录建档等工作。 | □已落实□未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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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 管理 | 密闭、半密闭工作车间。员工进入和离开前严格落实手卫生,车间入口可配备浸有消毒液的脚垫。员工进入车间前后更换专用工作服。增大工作人员工位之间间隔(1米以上)。安排专人不定时巡查车间员工口罩佩戴等防护情况。对多人使用的设备或工具(操作按钮、把手、工作台)等物体表面增加消毒频次并记录。 | □已落实□未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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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 系统 | 密闭或半密闭工作车间的通风系统应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运行。非洁净的通风不良的密闭场所尽量采用排风扇等机械送(排)风。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装置对密闭场所进行空气消毒的,安装数量应满足要求。对空调系统卫生状况进行监测和消毒。 | □已落实□未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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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企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