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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花都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3 18:09    文章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我区食品生产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现将《2022年花都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食品生产监管科联系。

  附件:2022年花都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


  附件:

  2022年花都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全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督促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我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粤市监规字〔2021〕1号)《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广州市冷链食品生产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穗市监食生〔2022〕5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开展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排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规范生产加工行为。

  (三)坚持信息公开。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对外公布,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全年实现: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公布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覆盖率100%、检查频次到位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小作坊登记率和建档率100%、食品安全自查率100%、风险隐患整改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95%。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例行检查覆盖率100%。

  二、检查对象

   (一)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二)依法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三)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三、工作职责

   (一)食品生产监管科。

  1.负责制定花都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对外公布,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食品生产环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开。

  2.依托广州市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云平台中日常监管业务系统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评定工作。

  3.对辖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4.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5.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及时汇总不合格企业情况并向省局依法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6.参与或配合做好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市场监管所。

  1.以风险等级为基础,制定本辖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及后续跟踪整改工作,是日常监督检查的主体。

  2.具体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计划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

  3.具体实施高风险食品专项检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检查、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4.参与或配合做好省、市级监督检查工作。

  四、检查频次

  (一)食品生产企业。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工作,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

  一类监管:对应风险等级为A,风险较低,原则上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1次;

  二类监管:对应风险等级为B,风险中等,原则上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2次;

  三类监管:对应风险等级为C,风险较高,原则上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3次;

  四类监管:对应风险等级为D,风险高,原则上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4次。

  对于新开办的食品生产企业,在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暂时列入A级,待其正式投产后再进行评级。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参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白酒小作坊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谷物粉类制成品、非发酵性豆制品、热加工糕点(发酵面制品)小作坊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近年来抽检屡次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每年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四)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根据上级要求,将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纳入D级最高风险等级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每季度对辖区内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日常监督检查

  1.对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18号)等要求实施全面监督检查,填写《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査要点表》。

  2.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广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检查表》内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并记录。

  3.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记录表》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并记录。

  (二)高风险食品专项检查

  湿粉统一查。根据省局要求,每月第1个工作日开展“湿粉统一查”行动,对湿米粉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三)常态化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检查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广州市冷链食品生产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穗市监食生〔2022〕5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填写《广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含小作坊)疫情防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第二版),并将检查记录表上传省“冷库通”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部署,统筹安排,及时制定2022年度辖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计划,并指定专人全程负责本项工作,抓好计划落实。

  (二)强化信息管理。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充分用好日常监管信息化系统,现场检查后一周内把检查表录入广州市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云平台,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并妥善归档备查。

  (三)落实问题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小作坊)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企业(小作坊)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责令企业(小作坊)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小作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发现重大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四)加强告诫提醒。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等重点类别,抽检屡次不合格,被举报投诉次数较多等企业实施约谈,对上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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