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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5-03-06 16:54    文章来源: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督促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我区食品生产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 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 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工作职责

  (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1.负责制定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对外公布,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2.按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更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不得低于B级。对上一年度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上一年度有1次及以上国家或者省级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本年度风险等级视情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

  3.组织对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工作。

  4.参与或配合做好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市场监管所

  1.以风险等级为基础,制定本辖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及后续跟踪整改工作。

  2.参与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工作。

  3.参与或配合做好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频次

  (一)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并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工作,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

  一类监管:对应风险等级为A,风险较低,原则上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1次;

  二类监管:对应风险等级为B,风险中等,原则上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2次;

  三类监管:对应风险等级为C,风险较高,原则上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3次;

  四类监管:对应风险等级为D,风险高,原则上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4次。

  对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包括核发、延续、涉及现场核查的变更等事项),应在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水果制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不得少于3次。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全覆盖检查,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对食品小作坊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对花生油、肉制品、白酒小作坊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对谷物粉类制成品、非发酵性豆制品、热加工糕点(发酵面制品)小作坊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应按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婴幼

  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及时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四、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对象

  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企业;花生油、肉制品小作坊;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多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对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18号)等要求实施监督检查,填写《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1)。

  2.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照《广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检查表》(附件2)内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并记录。

  3.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3)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并记录。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于2025年12月18日前通过广州市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部署,统筹安排,及时制定2025年度辖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实施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抓好计划落实。

  (二)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

  改,实现整改完成率100%,同时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发现重大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三)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监

  督检查与约谈,严格落实省局要求,对年度抽检1次不合格的企业实施约谈,食品生产监管科将不定期对各监管所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严格遵守总局监督检查数据归集标准,做好源头数据质量把控,在完成日常监督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归档,加强数据整合分析、共享利用,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措施,切实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根据监督检查工作实际。

  (五)继续推行非现场检查试点。依托广州市食品生产全过

  程动态监管平台,鼓励湿粉类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平台

  上传日管控等记录材料,食品生产监管科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线上非现场检查;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试点开展非现场检查,不断提高监管效率。

  附件:

       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

  2.广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检查

  3.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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