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花都区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全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以及省、市局相关工作要求,按照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对辖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配合省、市局开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对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以及部分风险较高、规模较大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且问题突出的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1.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18 号)中的表 1-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检查。
2.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由省、市局提供检查内容。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督促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照记录样板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细化和调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内部落实主体责任相关培训考核、配合包保干部落实包保责任制。有效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通过广州市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在线提交自查情况。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抽考覆盖率持续保持100%。
四、检查安排
(一)按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及时调整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
(二)按企业风险等级相应检查频次要求落实全覆盖监督检查。其中,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一年不少于 2 次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原则上一年不少于 4 次检查(由省局、市局组织开展的联合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次数计入在内)。
对新获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在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1次监督检查。
(三)按上级部署,对重点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四)承担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配方)注册和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指派观察员工作,参与省、市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于3月31日前将本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辖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及时整理汇总各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加强检查结果分析研究,查找突出风险,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并予以核实。
(三)督促企业结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认真开展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年度自查报告率及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100%;当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或客户投诉、企业在监督检查或客户审核中发现严重问题时,应要求企业开展专项自查。对企业提交的年度体系自查报告逐一进行审核,全面了解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情况,针对性开展检查指导。
(四)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及时归集上传至日常监管系统,督促指导辖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应用广东省特殊食品追溯系统、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强化应用广东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过程可视化监管系统,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五)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特殊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于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局食品生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