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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停用及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公示(2022年第十二期)

发布日期:2022-09-26 10:33    文章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注销手续,经我局现场核查,拟停用及注销广州市花都区全星旅店等3家单位的5台特种设备,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或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上述名单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处理。

  特此公示  

  附: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公告停用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第十二期).xls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020-8697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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