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公告(2023年第三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注销手续,经我局现场核查,拟停用广州市樱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2家使用单位的2台特种设备,现将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上述名单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公告停用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第三期).xls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联系人:黄越,联系电话:020-86979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