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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2022年第16期)

发布日期:2022-11-10 19:54    文章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以及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的规定,现将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公示(后附列表),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科联系(联系电话:020-36888091)。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示

  附件: 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

  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序号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有效期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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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注销原因为不在原地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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