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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公示(2024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4-02-05 16:38    文章来源: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市监规字〔2022〕3号)第三点第(四)条“食品经营者终止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或因经营范围变更、依法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或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注销。”以及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或存在应当注销而未注销情形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的规定,现将拟注销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予以公示(后附列表),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科联系(联系电话:020-36888091)。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注销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特此公示。

  附件:拟注销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附件

  拟注销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序号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备案编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1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优汇食品零售店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金港南一路8号4区1栋112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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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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